四川规定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七不准 违规者将受罚

02.09.2014  21:20

  不准大操大办,不准公款报销,不准违规使用公车……四川省日前出台七项规定,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抵制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的不良风气,违规者将受到处罚。

  根据规定,四川领导干部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的婚丧嫁娶和乔迁、履新、出国、庆生、升学、开业庆典等事宜时,不准有以下七种行为: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以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等方式变相大操大办;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影响正常公务活动、机关工作秩序和交通秩序;组织影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其他公序良俗的活动;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新规出台后,四川省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提前5个工作日报告,其中丧葬事宜可先口头报告,事后10天内补办报告手续。领导干部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时,须如实填写《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报告表》,并签订廉洁承诺书。四川省各级纪检部门将对领导干部报告情况进行抽查核实。

  据了解,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四川省将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并公开通报相关典型案件。

  另据相关规定,四川领导干部对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中未能按照规定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财物,将按照有关规定上交组织处理。(记者叶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