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规范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

21.08.2014  13:15

  《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在8月11日的14届12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和14日的10届34次市委常委会议上审议通过。8月18日,汤锦华书记、局长出席市政府新闻发布会,向广州各有关新闻媒体通报了文件的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目标,并现场回答了记者提问。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的加速推进,我市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形态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村集体经济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开始面临一些新问题、新矛盾。为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解决组织建设不健全、成员权利义务不明确、民主管理不到位、资产和财务管理不完善等问题,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市农业局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业部、省、市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政策和文件要求,牵头起草了《关于规范广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共分4个部分,总共21条。

  一是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对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章程、组织架构、任职条件、换届选举等事项提出要求。重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须经镇(街)主管部门初审后方可提交本组织成员大会表决;成员大会、成员代表会议、社委会(理事会)、民主理财监督小组(监事会)等议事机构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等内容。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法律框架下民主和自治的规范问题。

  二是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民主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管理、重大事项的公示制度、管理人员的报酬管理和责任追究等事项提出要求。重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镇(街)级登记管理、管理人员报酬管理指导意见由区统一制定、重大事项的签约前7日公示等制度。解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管理人员的权力和责任、集体重大经营事项的公开等问题。

  三是加强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和印章管理等事项提出要求。重点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管理主体地位,集体资产纳入平台交易、重大经营合同的镇(街)级审核、存档制度等内容。为解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财务管理、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供依据。

  四是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明确了区、镇(街)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管理主体责任、机制保障等内容。

  文件印发后,我市将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机构健全、集体资产权属清晰、成员资格明确、民主监督到位、运营管理规范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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