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农机安全监理证申(补)领的通知

18.11.2014  23:21

粤农办〔2014〕395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机监理所,顺德区农业综合监督所:
  根据农业部《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农机安全监理人员的管理,现就有关农机安全监理证的申(补)领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于每年10月份统一制作农机安全监理证(含胸徽),需申(补)领监理员证的,由地级以上市农机监理所于当年9月底汇总提交我厅农机化办,其余时间不再受理。
  二、申领农机安全监理员证的,必须严格按照《关于换发农机安全监理证以及配发胸徽的通知》(粤农函〔2011〕711号)文件要求,提交《农机安全监理证审批表》、《广东省申领农机监理证及胸徽编号人员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彩色白底免冠正面小一寸照片2张(着监理制服)等相关资料,资料不齐或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
  三、对原有农机安全监理证(含主证和副证)或胸徽遗失需重新申领的,须由工作单位出具遗失情况证明,经地级市农机监理所核查并加盖公章后,提交我厅农机化办重新制作。
  四、对调离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辞去公职、被开除公职、已退休或其他原因离开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岗位的监理人员,其持有的农机监理证由地级市农机监理所负责收回并统一上缴我厅农机化办。其监理证编号可由原单位重新分配。
     

                        广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