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要“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效果”

14.05.2015  18:21

  全国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自4月20日起由部署动员阶段转入对照检查阶段。对照检查阶段是专项整治工作的关键环节,广东省检察机关将在该环节中全面、深入查摆司法不规范突出问题,深刻细致剖析存在问题的原因,为下阶段的整改落实打下坚实基础。为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方向发展,5月14日上午,广东省检察院对广州、深圳、韶关、佛山、东莞、清远市院、广铁分院等粤中七市、分院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做法、取得成效和存在问题,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进行督导检查。 

  省检察院郑红检察长表示,粤中地区几个市、分院在专项整治工作中都出了“硬招”,做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工作,如广州市院在保障律师权益方面做了很多探索和实践,重点突出,思路清晰,解决以往律师阅卷难、会见难的问题。同时,郑检指出,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各地检察机关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认识不到位、查摆不深入、基层院不平衡、司法不规范等现象,还需要进一步的努力,要将深化思想认识贯穿到专项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坚决克服逆反心理、应付心态、替代做法和等靠拖的思想。要坚持问题导向,精心组织,丰富内容和形式,突出重点和实效性,扎实推进整治工作。对于全省各地检察机关当前普遍存在的双录(审讯同步录音、录像)工作、律师会见、内部监督办案的规范化等问题,要收集整理,集中整改。各市、分院检察长要有担当、亲自抓,落实主体责任,查摆问题不能泛泛为之,查摆要“见人、见事、见案件、见思想、见整改、见效果”。 

  郑红检察长要求,各市、分院在抓好自身专项整治工作的同时,要发挥好对专项整治工作承上启下的作用,对基层院的专项整治工作及时跟踪、及时检查、及时评估、及时整改。郑检强调,要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纳入“三严三实”教育中去,要与司法体制改革和各项检察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科学筹划,做到“两不误”、“两促进”,最终达到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推动各项检察业务提高的实际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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