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司法行为新举措“招招鲜”
规范司法行为新举措“招招鲜”
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廖颖)“庭审直播网站点击量超过2000,微信微博浏览量超过1000,这么多人‘旁听’庭审,自己的一言一行都要掂量,在确保案件质量时也要注重着装、仪态等言行举止的规范。”近日,在江苏省洪泽县检察院的网络直播庭审效果分析会上,检察官万滔一边分析直播效果,一边自我总结。
“公诉人在庭审中语言清晰,逻辑严谨,仪态仪表也很规范。指正犯罪的证据很充分,法律适用也很准确,可以看出前期工作准备很到位。”这是日前万滔在出席王某、沈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网络直播庭审后,众多网友在该院公众微信、微博上的评价留言。
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洪泽县检察院在做好内部治理和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以公开促规范,把检务公开作为规范司法行为的重要路径,将案件程序和结果主动晾晒在公众的监督之下。今年2月,该院与该县法院协商出台《网络直播庭审实施细则(试行)》,借助法院网络直播平台,扩大刑事案件网络直播庭审的范围,主要包括有较大社会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广泛关注的刑事案件和与群众紧密联系的典型案件。凡属上述案件,该院都将借力法院的直播庭审网站进行同步直播。
与网络直播庭审配套实行的还有该院官方微信、微博和门户网站的庭审预告和错时转播。对于确定庭审直播的案件,该院首先通过微媒体预告庭审直播案件和时间,在庭审过程中,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图文转播,并对不能当庭宣判的案件后期跟进报道。庭审结束后10日内,该院刑检部门将组织直播庭审案件评议会,由承办人做案件分析汇报,其他干警重点从案件审查、出庭公诉、判决和处理情况等方面分析公诉人表现和案件质量,学习优点,剖析不足,已达到互助学习,共同提升的目的。
自活动开展以来,该院已同步直播了14起案件庭审现场,收到群众反馈意见30余条。“网络直播庭审,如同一面镜子,把公诉人尽可能地晾在公众面前,邀请公众挑毛病,这是对检察机关办案质量和公诉人庭审驾驭能力最直接的考验,能够倒逼他们提升素能。”该院检察长韩少芹说。
本报讯(通讯员冯婷)“这几份证言之间有矛盾,公诉人究竟是以何理由采信刘某出具的证言的?”“这个结论是从证人的哪句话得出的?”“这份摘录缺乏对证据的论证分析”……一个个尖锐的问题让近日在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区检察院进行的证据摘录能力测试演变为又一次论辩赛,往常静悄悄办案的公诉科办公室,这天却“硝烟弥漫”,原来这是该院公诉科日前为了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率先推出的证据摘录能力测试。
测试题目是制作审查报告中的“证据摘录”这部分,每位公诉人都会拿到一个案例中的四份证人证言,每位公诉人在两小时之内制作出公诉案件审查报告中的“证据摘录”部分,测试完成后,采用“每个人都参加测试、每个人都是评委”的方式,根据《金台区人民检察院公诉案件审查报告制作规范》,逐一对其他公诉人制作的“证据摘录”进行评判,大家提出的问题从证据来源到对证据的采信理由、论证分析,涵盖了举证质证的方方面面,每一位参与的公诉人都感到受益匪浅。
证据摘录这个环节看似平常,但能够帮助公诉人快速厘清案情。具备敏锐的分析论证能力的公诉人,在这个环节做到严把证据关明辨真伪,就能够有效避免能够冤假错案的发生。自该项实战练兵活动开展以来,公诉部门的检察官察微析疑、谨慎进取,收到良好成效,并督促其他业务部门积极开展规范司法行为的各项练兵活动。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