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规范央企薪酬 关键是限制自利空间
近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了《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关于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中央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的意见》等,建议根据会议讨论情况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报批实施。(8月19日《西安晚报》)
近年来,央企负责人薪酬过高问题颇受社会关注。央企薪酬结构不尽合理、薪酬监管体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不仅造成了企业内部、行业之间的不公平,而且也让社会难以接受,甚至不利于企业和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在2013年年初公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就曾提出:“加强国有企业高管薪酬管理。对行政任命的国有企业高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限高,推广薪酬延期支付和追索扣回制度。缩小国有企业内部分配差距。”此次,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中央管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方案》,意味着从全面深化改革的角度进一步推动国企改革,通过用顶层设计的方式推动央企高管薪酬改革进入攻坚克难的实质性阶段。
除了规范央企分配秩序,央企负责人职务开支一直以来也被高度聚焦。央企负责人业务支出本是因履行公职而产生的各种消费支出,但囿于制度规范约束不足、监管不力,在现实中,以“职务消费”为名行“不落兜的腐败”者大有人在。腐败穿上了“职务消费”的马甲,必须以强有力的制度约束避免“牛栏关猫”的局面。此次会议强调,“除了国家规定的履职待遇和符合财务制度规定标准的业务支出外,国有企业负责人没有其他的‘职务消费’,按照职务设置消费定额并量化到个人的做法必须坚决根除。”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推进反四风工作的进一步深化,只有严格规范央企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才能有效铲除“不落兜的腐败”滋生空间。
应当说,长期以来,社会对央企高管薪酬待遇问题颇多微词,但囿于缺少必要的顶层设计和自上而下的强有力推动,改革一直是步履蹒跚,央企高管薪酬待遇沦为了“老大难”问题。改革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这次会议传出的信号十分坚决,直面国企改革中的难啃问题,此次审议的两项改革举措呼之欲出,若完整落实必将迈出了收入分配改革的坚实一步;改革举措背后的态度之坚定、决心之果断,充分表明了高层革顽疾、除羁绊动了真格的,真刀真枪地推进改革,令人期待。
对央企薪酬分配秩序的调整,必然会受到利益羁绊,正所谓触动利益比触动灵魂还难,但开弓没有回头箭,改革必将以壮士断腕的决心深入推进。对此,有关人员应审时度势,强化担当意识、责任意识、奉献意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改革决策部署上来,别成改革的阻力。同时,在推出改革方案的同时,也要处理好改革与相关法律规范相衔接的关系,及时将改革举措形成法律规范,努力把改革任务做实。用高规则的制度设计和法制规范,通过有效细致的薪酬激励措施,使央企高管薪酬得到强有力的刚性约束,让职务开支回归正常合理水平,彻底堵住腐败后门、消灭自利空间。(马钰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