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高院规范“高墙内庭审” 全程公开减刑假释案

29.09.2014  03:29

  中新网广州9月28日电 (索有为 范贞)广东省高级法院28日披露,为了让减刑、假释案件的庭审“晒足”阳光,该院正规范“高墙内的庭审”,协调监狱建设数字法庭,要求对此类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并留档保存。庭审后,对减刑、假释的结果集中进行公示,裁判文书全部上网。

  据悉,广东是在押犯大省,今年全省法院受理的减刑、假释案件超过6万件。在“案多人少”的形势下,如何确保此类案件审理的公开、公正、公平,该院抓住“庭审”环节来推动“实质审理”。

  广东高院日前在广州番禺监狱开了一次“减刑案件审理示范庭”,旁听席上是广州铁路运输法院的法官代表。该院审判监督二庭副庭长江洪涛告诉记者,本次庭审将被制成教学录像供更多广东法院法官观摩,强化庭审功能是广东高院规范减刑、假释案件审理,推进司法公开的措施之一。

  据江洪涛介绍,因案多人少等诸多原因,长期以来,法院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主要是对刑罚执行机关提交的罪犯考核材料进行审查。执行机关是“计分员”、法院是“统计员”,多停留在形式审查层面,对罪犯是否具有悔改表现,考核材料的真实性等实质性审理不够。

  今年5月15日,广东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颁布《关于审理减刑假释案件实施细则》中对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进行了细化。细则规定,案件开庭审理前一律在罪犯服刑的公共区域和广东法院网进行公示,并受理相关异议及投诉。

  据了解,26日开庭的是张军减刑案。张军因犯贩毒、非法买卖枪支、弹药罪于2008年被判处死缓,死缓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被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现经过二年八个多月的再次考核,监狱狱政部门建议将其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并当庭举出张军获得48次嘉奖,表现良好的证据,证明其已经达到“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检察员针对这些证据对张军奖惩情况多次发问。审判长还传唤管教民警和同监区两名服刑人员出庭作证以查明他在狱中服刑的真实表现。法庭对张军主观上能否悔罪,获得嘉奖和扣去2分的具体原因以及履行财产刑情况进行了详细调查。

  庭审时间持续了近一个小时,通过当面锣对面鼓的举证、质证,旁听者对罪犯的改造表现一目了然。减刑假释庭审的“难度系数”,不亚于一个普通刑事案件的开庭审理。

  据了解,该院还将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今后,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审,听取意见建议。该院协调监狱建设数字法庭,要求对此类案件全程录音录像并留档保存。庭审后,对减刑、假释的结果集中进行公示,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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