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赡养问题不妨启用“红黑名单”

22.06.2016  20:20

  ■ 徐冰琪

  本报20日报道,梅江区三角镇东升村年近七旬的梁阿婆因儿子、儿媳不孝,日前找到本报“民生一线”栏目,希望能够得到相关帮助。据悉梁阿婆的老伴已经80岁,夫妻俩共生育三个子女,现在他们与大女儿、大女婿居住在一起。因其小儿子、小儿媳认为老人偏心,故不赡养老人。

  现实生活中,不赡养老人的事例不少。许多拒不赡养老人的儿女给出的不赡养理由,是老人“偏心”其他子女。然而需要诘问的是,从嗷嗷待哺的婴儿,到养育成独立生活的个体,父母们花了多少时间和精力?一句“偏心”,就能抹杀他们的含辛茹苦吗?

  赡养父母不仅是道德责任,更是法律义务,解决老人们的赡养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有关部门应加大教育宣传,提倡“百善孝为先”,在社会上形成一股尊老爱老的良好氛围。新闻媒体要多报道行善行孝的社会正面人物,多宣传正能量。村委会或居民委员会要高度重视赡养纠纷,积极协调各方利益,努力调解纠纷。如当事人起诉,法院要明确此类纠纷的特殊性,综合各种情况作出判决或调解。当然,老人也不要有家丑不可外扬的思想负担,面对“不孝子”的不赡养,要敢于发声,积极维权。

  孝顺和诚信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同时也是我们的法律所鼓励和提倡的,对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我们或可用制度的手段来替老人维护利益与尊严。比如,我们当前倡导和实施的“红黑名单”制度,对严重失信主体制定了惩罚措施,包括限制出境、购买不动产、乘坐飞机和旅游度假等。对拒不赡养老人的行为,或可借鉴失信惩戒制度,采用类似惩罚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