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构法官“权力清单”
解构法官“权力清单”
——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调查
来源:人民法院报
2015年4月15日,广州市萝岗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创大道2662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立案大厅,电子显示屏上循环滚动着的开庭公告,庄毅、杨宗仁、谭海华、吴振、林广海……法官们的名字在主审法官一栏里引人注目。大厅墙上,13名身着法官袍的法官照格外醒目。
杨宗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首任院长。这位曾先后在广东河源、东莞两地中级法院担任过院长的法学博士,收案18件、结案9件。除了要完成好立案庭排期给他的开庭、合议等办案任务外,还要协调和指挥着这个从无到有、百业待兴的新法院正常运转。
自2014年12月16日成立以来的120天,作为全国第一批三家之一的知识产权法院,这里吸引着越来越多关注的目光。
8项法官“权力清单”:一次彻底的“放权”
初见专利庭法官谭海华,从他不多的言谈中,记者还是能感受到一名中年人对参加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遴选的些许犹豫:毕竟是全省遴选,能否脱颖而出胜算几何?如果选中,以后上班可能要每天在广州、佛山这两个城市间穿梭……
从他自信的言谈、释然的表情里,记者已经读出他对自己选择的满意感。
“到这里4个月,我感受到了一名法官的职业尊荣感。” 谭海华扬了扬手中一份签有他名字的文书告诉记者,“这是我做法官这么多年来第一次签发的财产诉前保全裁定。这在很多法院,最起码也要副庭长才能签发的材料,现在我自己就可以签发。”
而这只是主审法官“权力清单”之一。
由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从设计之初就将去行政化作为一项试点探索,“法官权力”——审判权运行机制情况在业界显得格外引人注目。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按照全新模式进行规划, 4个审判业务庭庭长由主审法官兼任,不设副庭长。庭长只承担法律规定应当由庭长履行的职责,并负责主持主审法官会议,统一案件裁判标准,组织开展审判业务的调研指导。
谭海华一口气给记者列了8项法官可签发的法律文书: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管辖权异议裁定、撤诉裁定、财产诉前保全裁定、诉讼保全裁定、诉前禁令、诉中禁令。
“除了罚款、拘留、法院依职权启动的保全裁定等法律规定的必须由院领导签发的文书以外,知识产权法院的法官都可以签发。”谭海华坦言:这是自己当法官17年以来,感受最彻底的一次“放权”。
“这让我在签发每一份法律文书时反而感到一份庄重和责任。”谭海华说。
谈及“放权”法官,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庭法官庄毅感受良多。这位有着20多年审判经验的资深法官告诉记者:“这是自己过去从未有过的感受,院领导从不干预法官办案,谈及案件审理,只停留在专业和法律适用问题的业务交流。”
杨宗仁告诉记者:“我们希望通过努力在广州知识产权法院进行一场最彻底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为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探索和积累经验。”
“高门槛的审委会”倒逼法官果断用权
审判委员会作为一个法院的最高审判机构,如何更好地发挥它在审判管理中的导向性作用,各地法院做法不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通过提高上会“门槛”,通过加强研判、规范和统一裁判尺度,充分发挥专业法院审判委员会在法律适用方面的指引性作用。
“滥于”将案件提交审委会讨论的结果是办案效率大打折扣,而真正应该上会的案子却因为排期等原因而得不到充分的讨论。而这里的审委会却显得有些“冷清”。
据副院长吴振介绍,目前,全院共受理案件1272件,上审委会讨论案件数仍为零。
什么样的案子可以上审委会?审委会到底该干什么?
记者翻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岗位职责规范(暂行)》,在这里找到了答案。该院对提交审委会讨论案件类型总体上划为四类:适用实体法、程序法方面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法律规定相冲突,合议庭不能形成决议的;运用证据规则方面存在法律疑难问题,严重影响事实查明,合议庭不能形成决议的;合议庭评议的一致意见或者多数意见可能导致案件裁判标准明显不统一的;其他关注度极高的督办案件等。
去年年底刚刚获选第三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的副院长林广海认为,严把上审委会条件这一制度设计,给法官消极办案设立了一道无形的“防火墙”,倒逼法官、合议庭在办案中真正做到积极履职、主动担责。
随着专业技术领域的日新月异,审委会工作的视野和格局也在不断扩展:围绕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在创新驱动战略中的审判职能作用,该院出台了33条实施意见,问题直指知识产权侵权行为隐蔽、举证难等司法热点问题;国务院宣布批准建立广东自贸区的第二天,今年4月21日,庄毅、刘培英等4名法官就自贸区营运可能涉及的知识产权纠纷进行了实地调研。
合议庭承载下法官权力的表达和监督
今年1月21日上午,广州知识产权法院3位院领导杨宗仁、吴振、林广海同时敲响法槌,公开开庭审理分别涉及作品放映权、特许经营合同、侵害商标权等不同类型的案件。
庭审后,杨宗仁趁热打铁,当即召集合议庭成员讨论案件。待杨宗仁提出了自己的处理建议后,合议庭其他成员毫不客气地发表反对意见:上诉人公司已经注销,其行为虽然无法影响判决结果,但可能影响到二审案件对事实的表述和当事人主体信息的变化。
合议庭成员经讨论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在责成上诉人提交公司注销相关证明材料后,再进行二次合议。
这样热烈的讨论场景,在这里已成为一种常态。
“一个案子讨论两三回很正常。”商标及不正当竞争庭法官龚麒天告诉记者,“经常是第一次讨论,谁也说服不了谁,然后大家再分头查找资料,特别是在碰到专利侵权诉讼中等同原则如何适用等疑难新类型案件时,大家意见经常不一致,往往是一个问题解决了另一个问题又来了。”
合议制成为承载和监督法官权力的新载体:将院长、副院长均编入合议庭审理案件;进一步完善合议庭制度,加大合议庭成员内部之间的监督制约力度,明确合议庭成员在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裁判文书制作等各个环节中的共同责任。
“充分发挥合议庭作用,让法官的权力最终通过决议的形式见诸于一份份判决书中。”庄毅告诉记者,“法院审判管理权和审判权界限明确,一般极少数案件进入审委会,在合议中很难达到一致意见的,我们交由法官联席会讨论为合议庭提供参考建议,确保决议更准确。”
众所周知,统一裁判标准,一般由院庭领导层层把关才得以实现,而知识产权审判领域裁判标准如何统一的问题一直在业界颇受关注,这也是成立知识产权法院的主要原因之一。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是让法官在实践中充分讨论、充分认证并逐步达到统一认识,确保司法的既判力和裁判的权威性。
该院通过定期不定期举办法官论坛、专家论坛、法官联席会议,对司法热点进行讨论,不断统一办案思路;成立了三个调研小组,将商标、专利和著作权作为主要攻关方向;由院领导牵头、主审法官参与,开设了知识产权审判标准化等三个课题研究方向。
“让法官有职业尊荣感是人民法院公正办案的重要基石,对于一个新组建的专业性审判法院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放权于法官,是要在全院范围内形成尊重专业能力、支持法官办案的工作新局面,使之成为一种共同价值追求和主旋律融入建院的根基。”杨宗仁说。
本报记者 林晔晗 本报通讯员 范贞 韩亚圻 邹兴
(责任编辑:杜淑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