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码广州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分秘诀”

30.10.2018  20:21

法治建设保障了社会和谐稳定。图为小朋友在公园快乐地奔跑。广报全媒体记者苏韵桦、庄小龙 摄

大洋网讯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发布一年一度的法治政府蓝皮书《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今年的评估中,广州市在全国参评的100个城市中蝉联第三,并成为连续6年唯一稳居前五名的城市。其中,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下,广州市获得全国最高分。

2009年率先出台规章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2014年领先全国推出重大行政决策目录、2016年全国首“”执法数据、2018年全省首创行政复议微信立案……在广州市建设法治政府的历程中,像这样的“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的先行先试例子不胜枚举。这不仅让广州市荣获了“法治政府建设典范城市”的荣誉称号,也让人民群众最直接地感受到法治建设带来的便利。记者近日专访广州市法制办主任邢翔与相关处室负责人,解码广州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分秘诀”。

对话市法制办:

法治就是生产力,法治建设有效提升综合实力

广州日报:《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发布,广州市综合得分位列第三。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的带头人,您有什么体会?为什么广州得以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屡喝“头啖汤”,带来多个领先全国的创新做法?

邢翔:最近我一直想写一篇文章,题目是“让法治成为广州的核心竞争力”。广州今日之成就,得益于改革开放,也得益于实行法治。广州的经济转型升级、营商环境改善、社会大局持续保持和谐稳定,都离不开法治保障。法治就是生产力,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同频共振、相得益彰、相互促进,有效提升了广州的综合实力。

关于第二个问题,我想有3个因素:第一,广州是一个重商城市,契约精神、权利意识民间氛围浓厚,法治环境有比较良好的基础。第二,广州市的法治政府建设有一个非常鲜明的特点,就是在市委的领导下的自我要求和提高。广州市委、市政府多年来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高度重视,对“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有主动性,不唱高调,不做虚功,真抓实干,为提升法治化营商环境这一核心竞争力提供了实实在在的制度支撑。因此,才有了广州领先全国的第一部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全国第一部《依法行政条例》等创新经验。第三,回看广州法治政府建设历程,每一届法制办党组都对法治政府的创新和发展做了大量且持续的努力。

广州日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上,接下来有哪些重点?

邢翔: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的原则,接下来,政府法制部门将与司法行政部门合并重组。但政府法制部门原来的职能不会削弱。对于政府法制工作来说,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做好制度建设,是永恒的主题,也是明年的第一个工作重点。第二个重点工作是大力发挥职能作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第三个重点工作是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高分秘诀”:

厘清政府权力边界,让公众参与重大民生决策

以法筑堤,让权力在法治框架下运行,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对广州的法治政府建设者来说,规范行政权力运行,不仅要在“事中”“事后”,还要在“事前”。重视权力运行的规矩,而且增强“利益相关方”的参与力度,防止“部门特权法律化”。

为规范政府决策行为,广州先后出台《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试行办法》《广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试行办法》等一系列配套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确定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自2014年开始,广州在全国率先推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基层协商民主,建立公众咨询监督委员会制度,推进公众深度参与重大民生决策,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确保了行政决策在科学化、民主化和法治化的轨道上有序运行。

中国法治政府评估报告2018》显示,广州市在“行政决策”一级指标得分93(满分100),比全国平均分高出23.59分,排名全国第1,广州市已在该项中连续三年名列前茅,反映出广州市的行政决策工作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评估报告指出,广州市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目录、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及专家论证程序、公众参与重大决策等多个方面有优异表现,值得其他地方政府学习。

为“红头”文件“扫雷”,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

民间过去有句话:“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领导批示),笔头不如口头(领导交代)”。以出台规范性文件攫取部门利益,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防范重点。

广州市法制办规范性文件审查处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市近年来逐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基础性程序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制度,搭建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平台,形成了完备科学的规范性文件管理体系。

2004年,广州率先建立前置审查制度,即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发布之前必须经过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同意的,不得发布。自2010年起,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在网站上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让大家说“好不好”。

在审查“红头”文件的过程中,有什么“排雷”重点?负责人表示,规范性文件的“”有很多,比如“超出立法权限”“与上位法不一致”“违规设置行政许可、处罚、备案、强制”“没有上位法依据,减损权利增设义务”等,这些都属于“合法性”的雷,也是市法制办在审查中要重点排除的雷。对此,市法制办一直按照严格审查、彻底排除的原则进行处理,多年来这些“”已经排除了大部分,“合法性”问题已得到较好遏制。

文/广报全媒体记者方晴 通讯员穗法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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