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15.11.2022  09:20

海珠区关于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的通告

根据疫情处置进展和疾控专家建议,经海珠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解除部分区域临时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4日24时起解除临时管控的区域

(一)赤岗街道

1.光华小区3、4(除107房)、5、7、12栋,新港西路216、220、222号。

2.愉景南苑小区诗韵轩A、B、C、D座,礼贤轩D座,乐天轩D座,书雅轩C座。

3.新港西路206号大院1—10、14、15、17、25栋。

(二)昌岗街道

跃进三巷11、12号。

(三)江南中街道

可逸家园3、4栋。

(四)龙凤街道

南北广场A1-A5栋。

(五)瑞宝街道

1.侨诚花园。

2.南洲花苑C区。

3.和辉花园。

4.南洲花苑B2、A2、A3、A4栋,广州大道南小学。

5.石溪涌边街40号南梯、北梯、东梯及38号,西大街24号之一、之二、之三。

6.金碧花园二期33—35栋。

(六)江海街道

1.敦和大厦B、C座。

2.聚德花苑A1、A2栋。

3.敦和路122—136号(双门牌)。

4.聚德环街34、36栋。

二、自2022年11月15日7时起解除临时管控的区域

南石头街星虹街5、6号。

三、自2022年11月15日12时起解除临时管控的区域

南石头街晓燕街62号。

解除”不等于“解防”。请广大居民继续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聚集、验核酸、打疫苗,如有发热、干咳等可疑症状,及时报告社区并前往就近发热门诊就诊。

特此通告。

广州市海珠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