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否需要特殊保护? 如何保障民警执法权益?(图)
近年来,全国暴力抗法袭警事件频频发生,警察的人身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警察是否需要特殊保护呢?下月起开始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给出了答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妨害公务罪规定从重处罚。
“保护公安民警执法权益,保障公安执法活动顺利进行是一项重要工作,应当加强。”广东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李春生在全省民警维权工作报告中批示,要把维护民警执法权益作为关爱民警、提高队伍凝聚力和战斗力的一项“暖警工程”来抓。给警察多一些尊重,并不意味着对警察的纵容,警察执法,亟需法律武器和社会理解撑腰。
现 状
基层一线民警“最受伤”
珠海市公安局香洲分局南溪派出所民警老杨从警25年,扎根于基层派出所工作的他对“袭警”有着切身感受:“在很多地方警力不足、一线执法执勤工作点多面广线长的现状下,一名民警身单力薄执法的情况已成为常态,也因此极易遭受侵害,据我了解,派出所民警没有没遭过骂、挨过打的。”
今年3月22日,老杨正在派出所食堂吃饭,突然接到一起辖区餐厅酒后闹事的处警命令,于是立马放下才吃了几口的饭碗,便带着一名协警匆匆赶往事发餐厅。原来,几名无业青年酒足饭饱后欲吃“霸王餐”,餐厅老板娘阻止他们离开时,无业青年便开始闹事。老杨赶到现场了解完情况后,规劝几名青年买单,可闹事青年不但不听劝告,还借着酒疯对老杨进行辱骂、推搡,甚至拍打、破坏警车。
老杨立即请求警力支援对几名闹事者采取强制措施,孰料几名青年突然围过来脚踢老杨裆部和下腹部,老杨的左手被抓破,警服也被扯烂,后在支援警力的配合下才将几名闹事者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据广东省公安厅维权办有关负责人介绍,阻碍执法、暴力袭警案件侵害的对象主要是基层一线民警,而伤亡数量较多的警种依次是派出所民警、交警、巡警、治安民警和刑警。
困 境
民警依法维权困难多重
“由于人民警察处在社会矛盾冲突的前沿,很容易受到个别不正当意愿不能得到满足或利益受挫的社会成员攻击,成为他们发泄的对象。就社会关注而言,人们更多把目光聚焦在警察权是否正确行使上,而较少关注警察权益的保障。”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清淮分析称,公众“仇警”心态、媒体“丑警”宣传、警察职能泛化、警察自我约束过度以及待遇偏低等原因也造成了暴力袭警多发局面。
9月5日,一则“深圳交警暴力执法,脚踩出租车司机”的微博引发网友围观,不少网友跟帖指责交警暴力执法,更有网友转发该帖声讨交警。事件发生后,深圳交警马上组织调查核实,调取现场4部执法记录仪资料,并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事实。
视频显示,一名出租车司机因违法停车被执法人员拍照取证时,召集其家人阻碍民警执法,出租车司机母亲抓挠交警后跪地喊警察打人,其父亲更是躺在警车上不让民警离开,并断章取义发微博污蔑交警暴力执法。事件调查清楚后,相关违法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1人,行政拘留4人。
“立法和制度欠缺是暴力袭警频发的主要原因。”广东德纳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华勇认为,一直以来,刑法没有将“暴力袭警”单独入刑列罪,一般以妨碍公务罪认定,而对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认定,要“造成严重后果”。暴力抗法往往被视为一般违法行为,使一些人产生“不在乎”的心理。此外,《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法律法规,虽允许警察在自卫的前提下对对方采取行动,但限制有余,保护不足。
改 变
完善法律制度护航依法执法
2003年全国“两会”期间,曾有35位人大代表提议刑法增加“袭警罪”条款,他们认为,我国目前处罚袭警行为的罪名依据主要是“妨害公务罪”,此罪的量刑明显过轻。单独设立“袭警罪”,可凸现人民警察特殊的执法身份和地位,加大法律对不法分子的威慑作用。
“妨害公务罪应具有妨害执行公务的法定要件,只限定执行公务时,排除了执行公务后。但在现实生活中,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里受到不法分子报复的事件时有发生。如果仅按照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妨碍公务等罪名予以惩治,根本无法体现犯罪嫌疑人的动机和目的。”全国人大代表刘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说,“同时,即便是警察在执行警务活动时遭遇袭击,也不能完全等同于普通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和妨碍公务,否则就无法突出袭警行为的危害性,无法保障警察作为国家执法主体的权威性,无法对日趋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产生积极而有效的影响。”
如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再次对“袭警罪”给出了明确答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其中,这一条第一款的内容是“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不仅如此,今年年初,公安部、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为全国公安民警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今年6月,公安部部署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暴力袭警、暴力抗法。10月22日,广东省公安厅与中国人寿广东省分公司签署“广东省公安民警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协议”,从今年起逾15万名广东公安民警将开始享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做 法
打铁还需自身硬。长期在执法一线的深圳市公安交警局机训大队民警徐漫光说,主动提升民警执法业务水平,增强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文明、公正、规范执法,才能不惧怕网络谣言,敢于依法果断处置阻碍执法办案事件。
徐漫光透露,为提高民警应对处置能力,规范执法行为,深圳交警专门编制了一本《关于办理拒绝、阻碍执法妨害公务违法犯罪案件的工作指引》。
今年7月上旬至8月中旬,深圳交警还分21批次对1296名一线民警进行了规范执法专题培训,切实提高了民警的安全执法意识和现场处置能力。
“遇到‘暴力袭警’,执法记录仪能够第一时间还原现场情况,为追究侮辱诽谤、诬告陷害、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证据。”徐漫光说,执法记录仪是保障执法权益的“神器”,让民警现场执法“底气”足了。据介绍,深圳交警是全国执法记录仪配备先行试点城市单位之一,目前,已配发了2163台执法记录仪,实现了民警人手1台,并同步研发了全国首个“执法记录仪管理系统”,既保障执法权益,又实现自身监督。
“及时公开信息、让事实说话是防止谣言传播、避免‘授人以柄’的最好办法。”徐漫光介绍,今年以来,深圳交警对遇到的每一宗拒绝、阻碍执法案件都及时通过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方式发布、推送,以积极态度回应舆论质疑,让谣言不攻自破。
徐漫光告诉记者,深圳交警对抗拒执法的行为绝不妥协,在坚决将执法进行到底的同时,也会区分情况,体现人性化。例如根据违法的具体情形,细化处罚裁量标准,对违法行为显著轻微,未造成后果的嫌疑人给予警告;对违法行为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从重作出处罚。
他山之石
国外警察如何应对“袭警”?
袭警事件在世界各国都有发生,在某些国家,此类问题还很严重,而各国在保护警察方面的规定也有所不同。
美国:根据美国刑法的一般原则,任何人都不得对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人员进行任何形式的威胁、袭击和伤害,不得接触警察的身体,而所谓的威胁既包括口头语言上的威胁,也包括具体行为的威胁,甚至威胁警察的直系亲属也构成同样的犯罪。部分州的刑法规定,对于袭击警察造成伤亡的罪犯可以适用死刑。
英国:英国警察法集中规定了5种侵害警察权的犯罪,即殴打警察罪、妨碍警察执行公务罪、冒充警察罪、非法持有警察衣物罪和挑唆不忠罪。
澳大利亚:澳大利亚法律规定,在警察正常的执法过程中,当事人辱骂警察要负法律责任。
奥地利:奥地利国内已经废除了死刑,但法律授予警察使用枪支的权力,在遇到犯罪分子暴力反抗时,警察可使用枪支,将犯罪分子制服乃至当场打死。
执法记录仪既保障了民警执法权益,又实现了自身监督
(来源:南方法治报 记者:钱文攀 通讯员:薛松涛 刘明 编辑:柏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