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警方向香港移交割喉劫杀案嫌犯 17年间移交173人
昨日下午4时许,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犯罪嫌疑人揭冠国被押送至深圳皇岗落马洲大桥深港分界线,依据粤港两地警务合作机制,由广东警方正式移交给香港警方押解回港。据了解,揭冠国是自2000年以来,广东公安机关向香港警方移交的第173名香港籍通缉犯。
“3·14”抢劫杀人案
劫杀70多岁店主藏匿内地终落网
昨日下午,一列押解车队停在深圳皇岗落马洲大桥深港分界线,广东警方在此将应香港警方请求在内地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揭冠国正式移交。
揭冠国是香港“3·14”重大抢劫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昨日下午4时许,戴着头套和手铐的他从深圳第一看守所被押送至深圳皇岗口岸。走到深圳皇岗落马洲大桥的深港分界线时,内地押解人员打开揭冠国背后手铐,首先放开他的一只手,将其随身行李交到他的手上让其确认,随后,揭冠国在两地警方的看守下,跨过脚下的深港分界线。早已等待在分界线另一边的香港警方为其戴上戒具,将其押送上车押解回港。
今年3月17日,香港警方通过粤港两地警方通报机制,向广东省公安厅通报称,3月14日9时许,香港新界大埔运头街一货币找换店发生一起恶性抢劫杀人案,70多岁的店主被杀。香港籍居民揭冠国有重大嫌疑,已于案发当天从深圳潜逃进入内地藏匿,请求广东公安机关开展协查工作。接到香港警方案情通报后,广东公安机关高度重视,迅速回函香港警方,表示将按照粤港两地警务合作机制,全力协助缉捕嫌疑人,同时立即组织精干力量开展侦查调查工作。其后,两地警方保持密切联系,多次就案件进展和线索进行交流。
6月27日,广东省公安厅向香港警方通报,揭冠国已于近日在深圳市坪山新区一工厂内被抓获。经初步审讯,揭冠国对在香港实施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了解,香港籍居民揭冠国被抓后向警方承认,3月14日上午9点,他在香港大埔运头街一货币找换店作案。店主一开门,他就戴着口罩持刀冲进店里抢劫。当店主要喊时,揭冠国和店主纠缠起来,把店主推倒在沙发上,并扎了店主喉咙几刀,店主当时就倒在地上。事后,揭冠国从深圳口岸进入内地。
粤港两地警务合作机制
16年来移交港籍通缉犯173名
据了解,该案发案地在香港、受害人和作案人均为香港人、管辖地是香港。在移交现场,广东公安机关和香港警方相关负责人共同表示,此次移交是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两地警方长期紧密合作打击跨境犯罪、共同维护两地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又一典型案例。案件的成功侦破和犯罪嫌疑人的移交,充分展现了两地警方合作打击违法犯罪的坚定决心,也再次正告心存侥幸的违法犯罪分子,内地和香港都不是违法犯罪的“避风港”。今后,两地警方将一如既往保持密切合作,继续推动警务合作,加强交流通报,有效打击犯罪,切实维护内地和香港社会治安稳定。
香港回归以来,内地公安机关与香港警方坚定贯彻“一国两制”方针,从有利于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跨境犯罪、有利于两地长期繁荣稳定出发,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不干预对方执法活动的精神,不断完善相关机制,在维护国家安全、重大活动安保、反恐、打击跨境犯罪、业务交流及警务培训等方面进行了富有成效的合作。
其中,粤港警方先后建立了高层定期会晤、情报交流、案件协作、联合行动、培训交流等合作机制,联手侦破了一系列重特大跨境犯罪案件。依据粤港两地警务合作机制,自2000年以来,广东公安机关已向香港警方移交香港籍通缉犯共172名,揭冠国是第173名。
观察
专家:可分阶段达成刑事司法协助机制
针对此次移交,香港特区政府顾问、全国港澳研究会会员、深圳大学港澳基本法研究中心教授宋小庄认为,随着内地和香港的沟通联系愈加紧密,跨境犯罪成为两地警方共同面临的问题。从维护“一国两制”和香港社会稳定繁荣大局出发,按照有效打击犯罪的要求,内地和香港在过去达成不少警务合作机制,但这种合作机制很大程度上只是非正式性的制度安排,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宋小庄建议,两地应建成“一国两制”下的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宋小庄表示,实际上基本法对此有类似规定,达成司法刑事协作机制完全符合基本法的要求。
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粤港澳发展研究院研究员刘诚则表示,现阶段由于时机尚未成熟,两地可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达成刑事司法协助机制,“可以分阶段制定刑事侦查、案犯的缉捕和移交、赃款赃物的追缴和移交、罪犯服刑和刑事管辖权等多项协议,可以先从最可能达成共识的方面开始进行协商,分步骤推进,直至最终达成一揽子成熟、全面的协助机制”。
内地与香港就改进完善通报机制进行第二轮磋商
双方同意将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写入机制文本
按照今年7月5日内地与香港特区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首轮磋商达成的共识,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率内地代表团昨日在深圳与香港特别行政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第二轮磋商。
在昨日上午举行的第二轮磋商中,双方在“一国两制”方针指导下,从有利于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有利于打击跨境犯罪、有利于两地长期繁荣稳定出发,就相互通报机制的有关内容进行了全面深入、坦诚务实的交流磋商,取得一致。
双方同意将“坚持‘一国两制’方针,根据宪法和基本法以及两地相关法律,秉持‘依法办事、求同存异、双向互惠、保障人权’原则”,写入新的通报机制文本中;就通报机制文本的条款和相关具体内容进行规范完善等。
双方就通报机制的渠道、时限、内容、范围等方面进行了具体研究,并进一步修改、补充、完善。双方一致表示,将力争使新的通报机制安排更加规范、有序、透明,更加具有操作性、便捷性,更加有效地保障两地居民合法权益,更加有力地打击跨境犯罪,切实维护两地社会长期繁荣稳定。
国务院港澳办、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等相关单位派员参加了磋商。
此前,根据香港特区行政长官办公室请求,应公安部邀请,香港特别行政区律政司司长袁国强、保安局局长黎栋国率香港代表团于7月5日到北京,与内地有关部门就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相互通报机制进行了首轮磋商。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郭声琨会见了香港代表团一行,公安部副部长陈智敏主持首轮磋商。
首轮磋商期间,两地代表团根据“一国两制”方针,以坦诚务实的态度,全面梳理了通报机制自2001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充分考虑了两地在法律体系方面的差异,围绕通报机制的进一步改进完善提出了多项具体意见,达成多项重要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