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拘押市民半年后仍未获准诉讼

26.06.2014  14:37

  信息时报记者 梁浩烨

  因证据不足,检查院将案件打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导致犯罪嫌疑人被拘押超过半年之久仍未被提起诉讼?近日,有惠东市民向信息时报记者反映,其亲人遭遇上述“待遇”。带着报料人“可否不被起诉”的疑惑,记者与该市民一道前往惠东县人民检察院了解情况后得知,该案确已被移至检方,至于案情的具体情况,检方相关负责人拒绝表态。

   案件回顾:拘留期因补充侦查延长

  2013年11月19日,惠东县黄埠人林某环因非法拘禁罪被公安机关拘留,同年12月19日,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然而,今年,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两次将案件打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目前案件补充完毕已移送惠东县人民检察院。

  记者从林某环的家人处了解到,因为林某环犯罪证据不足,案件才被打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目前林某环已经被拘留超过半年时间,其家人迫切期待案件能有最新进展,生怕案件会久拖不决,侵犯林某环的合法权益。

   记者求证:检方拒透露案情细节

  为了求证林某环家人的说法,记者日前与其家人一同前往惠东县人民检察院核实。林某环家人在该院案件查询室获悉,该案件已于6月13日移送至县检察院。

  随后,记者与惠东县人民检察院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取得了联系。面对记者“犯罪嫌疑人是否能免遭起诉?”“检察院如何保护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询问时,该负责人表示,需通过《信息时报》发函方可接受记者采访,目前不便透露案件进展。

   律师说法

   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也要维护

  检方不便透露案件进展,但林某环案补充侦查已完毕,补充案件侦查之后是否可免于起诉?广东伟鸿律师事务所律师徐达峰告诉记者,《刑事诉讼法》第140条规定,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案件以2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其目的在于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诉讼效率。“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也要维护!”徐律师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