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加拿大籍女游客未失联 律师称景区需担责
京华时报讯北京警方昨天上午表示,8日在慕田峪长城景区意外“撞死”中国老太的加拿大籍女游客并未失联,警方和相关部门正对双方进行调解,依法保障双方合法权益。8日上午,慕田峪长城景区内,加拿大籍女子FORTIN在下行过程中,撞倒73岁的游客崔洪芳,致其头部撞击墙垛,后经抢救无效身亡。警方初步认定系意外事件。(本报昨天曾报道)
据了解,事发后警方未对撞人的加拿大女子采取强制措施。死者家属称,他们事后一直没见到撞人的外籍女子。昨天中午,死者崔洪芳的儿媳吕女士前往加拿大使馆反映此事,被告知称当加拿大公民在中国受到侵害时,使馆才会出面进行交涉,关于此事应由中国警方处理。
崔洪芳的儿子孙先生称,事发时,涉事的外籍女子往下跑时很兴奋,并非脚下腾空身体不受控制,而是正常的奔跑,“这个已经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了,并非意外。”家属表示,撞人的外籍女子早就预订了今日回国的机票,并极有可能出境。他们希望怀柔警方将此案立为刑事案件,并做出限制该女子出境的决定。
昨天下午6点,崔洪芳的大儿子进入怀柔公安分局与民警沟通,被告知警方仍在开展工作,“没有具体说怎么调解。”
释疑
限制出境 可申请48小时内执行
由于事故中的外籍女子可能马上离京,北京雄志律师事务所姜健建议,死者家属应及时申请法院做出限制侵权人离境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规定,在我国有未了结民事案件的外国人,法院可做出限制其离境的决定。
原告到法院上交民事起诉书后,法院接收了起诉材料就是予以受理了,受理材料后法院需要在7天内通知被告是否予以立案,“起诉材料法院受理后,如果证据齐全可以立即立案”。立案后,家属需向法院提出禁止外籍女子出境的申请。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执行此类申请的时限,但可参考诉讼保全48小时的时限,“也就是说,需要在48小时内执行”。法院做执行决定后,可通知公安部门配合执行禁止该外籍女子出境。
外籍女子若回国 诉讼难处理
昨天下午,记者从死者家属处了解到,家属尚未到法院递交民事诉讼书。家属认为该事件属于刑事案件,并非民事案件,所以未前往法院递交诉讼。
姜健律师表示,如果家属没有向法院递交民事诉讼书,法院不能立案即不能执行限制该外籍女子离境的措施。外籍女子回国后,案件再审理起来会较麻烦。第一,如果没有外籍女子的具体住址,联系不到她,只能采取公告送达的形式。也就是说需要通过媒体等途径告知外籍女子她已被起诉。第二,外籍女子若不到庭虽然不会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但因女子已回国,判决后案件执行起来也是一个问题,“我们国内做出的判决,到了国外的法院,那边的法院是否认可还是一个问题”。
若找不到侵权人 景区需担责
北京法拓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昊表示,根据现有情况来看,加拿大籍游客是否存在放任、间接故意等行为很难判定,确实不足以判定为刑事犯罪。但是老人因此过世,加拿大籍游客构成了民事上的侵权行为,应判定为民事案件,其负有赔偿责任。建议受害者家属尽快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进行精神损失费、丧葬费等赔偿。姜健表示,按照法律规定,景区管理方应负有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姜健说,该事件中真正的责任承担者是撞老人的外籍女子,但如果真的找不到侵权人,管理方要承担补充责任,“就相当于替代外籍女子来承担这个责任”。
京华时报记者 施志军 张思佳 综合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