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认定无证驾驶
出事涵洞已禁止机动车通行,但行人与非机动车依然络绎不绝。记者陈忧子摄
“涵洞吞七命”惨剧
近日,本报连续追踪报道广州棠乐路涵洞“吞”七命惨剧,昨天又有最新进展,记者从新市街司法所获悉,经DNA检验,警方已确认出事时驾驶员就是刘北海,属于无证驾驶。但家属辩称,情急之下,刘北海和驾驶员刘志忠换了座位,他们不可能拿车上的7条人命冒险。而警方称,车内本来就拥挤,两人体型较大,换座位难度太大。
文/记者申卉
记者了解到,从事发至今近20天,新市街司法所和街道工作人员一直与家属协调赔偿事宜。昨日,记者从新市街司法所获悉,根据警方对驾驶员DNA检验,认定刘北海是驾驶员,属于无证驾驶。对于家属所称刘北海只是情急之下,与驾驶员刘志忠交换座位,从后面冲向前努力撞车门,欲帮助家人逃生,新市街司法所徐所长说,根据相关部门的论证,认为存在这种情况的可能性较低。“7个人在这部小车里已经十分拥挤,刘北海和刘志忠两人身材较胖,在那么紧急的情况下很难换座位。”对此,家属仍表示存疑,“那天下这么大的雨,刘北海不会开车,怎么会拿一家人的生命开玩笑?”
昨日上午,死者家属再次来到白云区信访局,要求尽快找出责任单位。
死者刘北海妻子的哥哥无奈地说:“我们之前找过市水务局,他们让我们去找村委;找村委,村委说他们只是义务看护,没有责任,让我们找铁路部门;找铁路部门,铁路部门说,他们是企业,不是政府部门,说我们找错地方了,让我们去找政府部门。”
白云区信访局:
建议家属走法律程序
对此,白云区信访局陈副局长表示,目前主体责任单位难以认定,建议死者家属走司法程序,起诉相关责任单位。
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下穿铁路涵洞的管理单位负责涵洞的日常管理、维护,防止淤塞、积水。但条例并没有对“管理单位”作出明确界定。
“到底谁来负主要责任,谁付管理责任?由法院来定夺才最为权威。如果家属没有钱打官司,我们会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徐所长告诉记者。
对于赔偿问题,司法所表示,根据家属要求,政府部门将垫付的补偿由15万元提高至30万元。但家属要求每人赔偿50万元,目前双方仍未谈妥。
广东正大联合律师事务所的许瀚律师表示,即使是无证驾驶,也要视乎无证驾驶跟事故发生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从至今的情况来看,因果关系也有可能不成立。”他补充,如果无证驾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那么驾驶者要承担重要责任,如果不是,这也会成为适当减轻责任方责任比例的因素,“从目前的情况看,道路管理和维护方难逃责任。”
记者回访:
出事涵洞仍有行人肆意穿行
8月25日,广州市水务局曾通报,水务部门已对全市204个涵洞、隧道进行安全排查。要求每个桥涵都必须在桥涵入口处设有明显的水位标尺、涉水线,以及设置“积水危险,禁止通行”的警示牌,标尺、涉水线和警示牌,须用荧光材料。此外,还须在每个桥涵标示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投诉电话。同时督促涵隧管理单位建立和完善应急管理规章制度,暴雨时,须有专人到现场,当水深超过27厘米(积水深度超过涉水线)应设置栏杆,禁止行人车辆通行。以上措施要求一个月内完成。
然而,将近一个月过去,记者昨日再次回访出事的涵洞,涵洞内仍有浅浅的积水。涵洞外已竖起荧光材料警示牌“下雨天有积水,禁止通行”和“此路段危险已封闭”,并设立了2个大石墩禁止机动车通行,但行人与非机动车依然络绎不绝。然而,要求设立的涵洞产权单位、管理单位、责任人和投诉电话等仍然不见踪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