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通报三起涉摩托车交通事故初步调查情况
广州市公安局新闻办公室今天(11月4日)通报:近日,天河、黄埔、白云区各发生一起涉及摩托车的交通事故,共造成5人当场死亡,2人受伤。广州警方已从10月1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打击工作。
11月2日19时许,李某(男,24岁)驾驶带有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天河区沐陂西路附近路段由东往西行驶时,与赖某(男,46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相撞,造成赖某当场死亡、李某受轻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
同日21时许,黄埔区广汕公路镇龙山口村路口(往汕头方向)发生一起摩托车与搅拌车碰撞的交通事故,造成2人死亡、1人受伤。经初步调查,事发时刘某(男,41岁)驾驶一辆搅拌车沿广汕公路由西往东行驶至镇龙山口村路段,与一辆同向行驶的两轮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摩托车上叶某兴(男,29岁)、叶某民(男,36岁)2人当场死亡及潘某(男,26岁)受伤(暂无生命危险)。经对涉事搅拌车司机刘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结果为0mg/100mL;涉事摩托车上3人均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11月3日凌晨2时许,白云区新石路金润北街路口发生一起大货车与二轮摩托车碰撞致2人当场死亡的交通事故。经初步调查,事发时覃某(男,34岁,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无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搭载1名男子(身份待核实)由北向南行驶至白云区新石路金润北街路口时,与施某(男,32岁)驾驶的由西往东行驶的重型自卸货车(车主是广州市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发生碰撞,造成货车车损及二轮摩托车起火燃烧,摩托车司乘人员2人当场死亡。经对涉事货车司机施某进行酒精呼气检测,结果为0mg/100mL。
广州警方对上述三起涉摩托车交通事故高度重视,交警部门正对事故作进一步调查并开展相关善后处理工作,并于11月4日下午召开全市事故预防及布署摩托车、电动车整治工作会议,进一步部署加强依法查处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违规行驶的专项行动。同时,通过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联席会议办公室,要求有关部门落实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治理等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广州警方强调,将积极配合市人大尽快完成相关立法工作,加大力度打击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早前,交警部门已从10月17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摩托车违法行为专项打击工作,重点针对摩托车司乘人员不戴头盔、冲红灯、无牌无证、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广州警方强调,“五类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广州市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危害市民生命安全,特别是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瓶车、人力三轮车(黄包车)等均不具备搭乘人员的安全技术条件,如果搭乘人员上路行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为了您自身的安全,为了广州交通环境的有序、安全和畅通,请您从每一次出行做起,不驾驶和乘坐“五类车”,坚决抵制“五类车”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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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类车”的五大危害
“五类车”是指:电动车(含电动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含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三轮车(含人力三轮车、黄包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简称残疾车,含符合本市标准非法改装、非法营运的残疾车、不符合本市标准的残疾车)、改装车(含改装车、拼装车、报废车)。
危害一:交通违法行为突出。主要表现为冲红灯、不按车道行驶、逆行、超载等等问题,严重扰乱了道路交通的秩序,同时给自身与他人带来交通安全隐患。
危害二:改装拼装问题突出。大部分的“五类车”都经过改装,同时从事非法营运行为,这些车是不具备搭乘人员和货物的安全技术条件,非常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危害三: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由于“五类车”没有相关税费,经营成本低廉,给正常的营运市场带来极大的冲击。
危害四:发生事故无保障。“五类车”大都无牌无证无保险,发生事故后常常会选择逃离事故现场,罔顾他人的安危,使受害人得不到应得的赔偿。
危害五:扰乱公共秩序。在广州警方过往的交通治理行动中,不少违法人员会以暴力和公众利益进行要挟等方式聚众闹事,纠集人员拦路、躺卧车底或到公安机关打砸闹事,严重扰乱公共秩序,引发其它刑事犯罪,扰乱正常的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