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警校校长受贿100万 一审获刑11年

17.12.2014  17:58

  原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警校校长崔占君,于近日一审被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判处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崔占君在2006年利用警校改造新建的机会受贿100万元人民币。向他行贿的工程中介商在该笔工程中获利高达1900万元。

  2006年,深圳警校启动改造新建工程。在深圳从事工程建设、招标代理的孙某获悉这一情况后,请托时任深圳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兼任警校校长的崔占君以及警校行政科科长等人,最终挂靠中建四局三公司中标高达亿元的工程。此后,孙某将工程转包给私人承包商施工。

  根据中建四局项目管理部总经理杨某平的证词,该公司没有负责具体施工,他们只是收取挂靠管理费100多万元。而根据私人承包商冼某成的证词,他负责该工程具体施工,在该工程中给予孙某的好处费高达1900万元。

  此案在今年3月意外案发,已经从深圳市公安局大亚湾分局局长之位退休的崔占君遭到调查。

  (编辑:邢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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