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假警称被抢 醉酒男子被拘5日

08.05.2017  13:11

危难时刻,及时拨打110报警求助可保平安,但如果是谎报警情,影响公安机关执法办案,那可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4月23日凌晨2时许,深圳龙华区公安分局观澜派出所接到男子陆某报警,称自己在观澜街道桂花社区被两名男子抢走一个钱包。可当民警迅速找到陆某时,却发现他醉酒醺醺、言辞不清,于是将其带回派出所约束醒酒。同时,民警对现场进行走访,调取监控录像分析追踪,均未发现有人被抢劫的线索,民警开始怀疑陆某可能谎报警情。为查清事实真相,待陆某酒醒后,民警带领陆某到其宿舍查看,结果真在宿舍内找到了他称之被“”的钱包。面对“失而复得”的钱包,陆某对自己醉酒后的违法行为懊悔不已。目前,陆某因谎报警情被行政拘留5日,并处500元罚款。

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警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深公宣 编辑:芭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