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警越狱犯李海伟落网细节:冒险回家看儿子被抓

07.09.2014  18:57

  原标题:“9·2脱逃案”李海伟落网细节披露:回家看儿子途中被抓

  9月3日晚8时15分左右,黑龙江省延寿县看守所脱逃人员李海伟在延寿县玉山村附近被抓获。警方披露了更多李海伟逃跑以及被抓获的细节。   

  9月2日4时许,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人员杀死一名民警后脱逃。据警方介绍,今年3月2日,李海伟因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延寿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羁押在县看守所。 李海伟供认,他和王大民、高玉伦羁押在一个监室,已羁押了6个多月。因想出去的念头十分强烈,三人一拍即合。   

  9月2日凌晨,脱逃过程中,李海伟最后一个从监所大门走出。走出大门后,李海伟朝左侧方向逃跑,穿过铁丝网,钻进大墙外的苞米地。三人一起向西跑了二、三十分钟后就分开了。 临别时三人都没有交代各自的去向。    

  逃出后,李海伟因想回家看儿子最后一眼,便一直向西朝六团镇高家屯自己家方向跑。途中,他把警服的臂章拆下来,扔在一电线杆附近,并把自己的裤子穿在警裤外。由于惊慌,他在跑到一个多小时后,才发现跑丢了一只鞋。期间, 他还在一家小卖店花了5元钱,买了一个打火机、一袋牛奶、两张糖饼。 随后,他跑上一座小山,蜷伏了一宿。   

  第二天早上,天上下起了雨,被浇醒的李海伟冻得直哆嗦。他远远地看见苞米地边上有个窝棚,便悄悄地靠近。在窝棚里,他找到一件棉袄,一件蓝色线衣,一双水靴。由于又冷又饿,李海伟就地点燃树皮干草,烤了三个苞米当做早饭。吃完后,他顺手掰了几个苞米、挖了几个土豆随身带着充饥。中午时分,他又点起了火,烤苞米和土豆。 还没吃完,他就听到山下喊话,让其赶快投降,争取宽大处理。 李海伟惊慌失措,但想最后看儿子一眼的想法,让他冒着被抓的危险,继续往家的方向逃窜。 3日晚,李海伟来到了玉山村。奇怪的装束、落魄的样子,很快引起了村民的怀疑,随后被村民与警方联手抓获。   

  武警黑龙江总队二支队侦察排长冯皓楠告诉记者,“在到达该群众指的地点后,我们进行搜索前进。而后我们发现犯罪嫌疑人躲藏在篱笆桩下。当时他双手抱头蜷缩在篱笆桩下,我们用手拽他的时候,他也有抵触,往里缩。(当时)他面部也是比较狼狈不堪,鞋是只穿了一只,另外一只已经不知道掉到哪去了。没穿鞋的那只脚的袜子也破了很多洞。看清他面貌,并且与通缉令上对比之后,发现他很像犯罪嫌疑人李海伟。而后我们就一直在问他是不是李海伟,最终他顶不住自身的心理压力,就说出了他的真实身份。

  “新华社发布”客户端记者何山、马迪

   新闻资料: 黑龙江省公安厅发布的悬赏通告

  2014年9月2日早4时40分许,延寿县看守所三名在押犯罪嫌疑人杀害一名看守所民警后逃跑(犯罪嫌疑人没有携带武器)。

  犯罪嫌疑人情况:

  1、王大民,男,1979年7月1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131197907171016,户籍所在地:延寿县六团镇和平村庄部屯。该人身高1.79米左右,自然短发。逃跑时上穿深蓝色警用春秋常服(二级警督警衔,无其他标志),下穿深色长裤,皮鞋。涉嫌伤害致死,尚未判决。

  2、高玉伦,男,1964年6月28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0129196406283118,户籍所在地:延寿县延河镇万宝村。该人身高1.82米左右,自然短发。逃跑时上穿浅蓝色长袖警衬(无警衔和其他标志),下穿深色长裤,深色鞋。故意杀人被判死刑,正处于复核期。

  9月2日4时45分20秒,李海伟穿浅蓝色短袖衬衫、深色长裤、穿浅色鞋,走出门口。

  3、李海伟,男,1985年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131198502191013,户籍所在地:延寿县六团镇奎兴村高家屯。该人身高1.73米左右,自然短发。逃跑时上穿浅蓝色短袖警衬(警号025125,无警衔和其他标志),下穿深色长裤,浅色鞋。涉嫌故意杀人,尚未判决。

  请各地公安机关接此通缉令后,立即部署查缉工作,发现犯罪嫌疑人即予拘捕,并报告省厅刑侦总队,对提供重要线索或直接抓获犯罪嫌疑人的,每抓获一人将即予人民币拾万元的奖励(公缉[2014]50号通缉令另奖励五万元)。

  联系人:金警官 王警官

  联系电话:13394502000 18845170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