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广州计划推出首批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
大洋网讯 近日,广州市住建局印发《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实施细则》(简称《配售实施细则》)与《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请审查实施细则》(简称《审查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供应配售管理、申请受理、资格审核工作,这意味着广州首批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申购销售工作越来越近了。记者从广州市住建局获悉,明年广州市计划推出首批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
若申购人选定房屋后不签约将被“禁购”3年
住保办发布共有产权住房配购公告后,申购人提出申购;相关部门对申购人资格进行联网审核;开发建设单位会同代持管理机构,根据参加摇号的申购人名单,依次对符合条件的优先申购人和普通申购人进行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号,随后申购人选房并签订合同。
若申购人选定房屋后,未按选房公告相关规定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的,其购房资格即时丧失,申购人3年内不得再次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多部门联网审查缴纳社保情况等信息
根据《审查实施细则》,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申购人网上申请后,相关部门将对申购人的婚姻状况、学历、学位等情况,通过广州市政务信息平台进行数据比对联网审核。
其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对申购人是否属于广州市公布的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执业资格、高技能人才和紧缺工种人员。同时审核申购人申购前是否在广州连续缴纳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且中断、补缴时间累积不得超过6个月。
区住房保障部门,则需要审核申购人及其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名下有无广州市的住宅、商铺、写字楼;是否享受过房改房、解困房、集资房等国家优惠性购房政策等信息。
有房夫妻离异满3年才能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有自有产权住房家庭夫妻离异后,需要在距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满3年,一方才能单独提出申购共有产权住房。
另外,夫妻双方共同申购的共有产权住房,在完成选房认购后至签订《共有产权住房买卖合同》及《共有产权住房共有协议》前,办理离婚登记或离婚判决生效的,要在规定时间内,由双方协商确定符合申购条件的一方作为申购人,继续完成后续的购房手续,视为双方均已享受购买共有产权住房;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或双方均不符合申购条件的,其本次购房资格丧失。
广州市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将有两家国企代持
根据《配售实施细则》,广州市住保办委托广州城投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城投住房租赁公司”)、广州珠江住房租赁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珠江住房租赁公司”)作为代持管理机构,代表市政府持有和管理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政府份额。其中,城投住房租赁公司为位于天河区、黄埔区、番禺区、南沙区、增城区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代持管理机构,珠江住房租赁公司为位于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白云区、花都区、从化区的市本级共有产权住房的代持管理机构。
根据房屋楼层朝向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
共有产权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及代持管理机构,在向住保办申报定价方案前,需要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评估时点前6个月共有产权住房项目同地段、同类型商品住宅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并出具市场评估价及市场价格咨询报告。
开发建设单位在取得经核准的销售均价或产权份额比例后,应当以销售均价为基础,结合房屋楼层、朝向等因素确定单套销售价格,上下浮动比例不超过10%。以单套销售价格计算的项目住房销售总额,应当与以销售均价计算的项目住房销售总额相等。经重新定价核准的剩余房源,以单套销售价格计算的剩余房源销售总额,应当与以最新批复的销售均价计算的剩余房源销售总额相等。
土地出让时“限房价、竞地价”集中新建的共有产权住房项目,所有单套销售价格均不得超过土地出让时确定的最高销售单价。
(广州日报全媒体记者贾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