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5-2016学年支教项目选派工作经费安排方案的公示

31.03.2015  18:42

              按照《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教民〔2012〕6号)、《广东省边远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13〕12号)、《“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支教项目管理规定》(粤教师函〔2014〕106号)等文件要求,根据我省“三区”支教需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广东省“三区”人才支持计划教师专项计划2015-2016学年支教项目选派工作经费安排方案》(详见附件)。现将方案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5年3月31日至4月7日,共8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省教育厅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传真:020-37627294。联系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三区”2015-2016学年支教选派工作经费安排方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