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动癌痛规范化治疗工作的通知
粤卫办〔2016〕12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2016-2018年)的通知》(粤府函(2015)364号)等文件精神,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完善分级诊疗体系,提高肿瘤疾病县域内就诊率,改善癌痛患者就医体验,我委决定在全省范围继续推动癌痛规范化治疗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广东省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工作(活动方案、评审标准、创建申报表见附件1、2、3)。
二、委托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见附件4)对已获得“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121家示范单位进行持续改进工作指导,请各有关医疗单位积极配合专家组的工作。
三、为保障癌痛治疗用药的可及性和使用的规范性,各级医疗机构癌痛患者使用的阿片类缓释制剂药品不受“药占比”和“门诊均次费用”的限制,不列入药品“一品两规”和“总品规数”的管理。
四、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有关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的创建活动和专家组对121家“示范病房”的指导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送我委医政处。
联系人:郭未艾 ,联系电话:020-83813425。
附件:1.广东省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活动方案
2.广东省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评审标准(2016年版)
3.广东省县级医院癌痛规范化治疗示范病房创建申报表
4.广东省癌痛规范化治疗专家组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