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实施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02.11.2020  12:04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发布的《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粤财采购〔2020〕22号)(附件1)的相关要求,现将2020年度有关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采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和空调机的,在能够满足办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通过批量集中采购方式组织实施,不得故意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确有特殊要求或者紧急采购需要的,各用户可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实际情况及购置理由,用户单位盖章后提交至采购招标中心,经向省财厅备案后可以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组织实施。

  二、实施方式

  批量集中采购活动实行“先入围、后采购”方式。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按照既定的批量集中采购基本配置标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采购方式,确定出每个批量配置标准原则上两个不同品牌的产品作为入围产品。用户结合实际自行选择对应品牌,登陆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采购计划。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批量集中配置详见附件2及附件3。

 

采购招标中心

2020年11月2日

 

附件:

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20年度批量集中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pdf

2、广东省省级2020年度第四季度计算机(通用配置)、便携式计算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品牌及详细配置.pdf

3、广东省省级2020年度第四季度空调机批量集中采购项目中标品牌及详细配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