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书记收钱千万3项控罪仅认定1项 检方已提起抗诉

18.09.2015  11:34

  与许日送关系密切的根竹园社区原党支部书记麦合平,收受了许日送及荣健公司高达千万元的贿赂,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披露系深圳三大“小官巨贪”典型。 麦合平近日一审被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处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据悉,检方指控麦合平犯下三宗罪,一审 判决后已提起抗诉。

  仅认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麦合平身份复杂,他自1997年7月开始担任深圳市公明镇 (街道、办事处)根竹园村委(社区)党支部书记,系一名村干部。此后进入公务员系统,2011年1月至2013年4月,兼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统计 办主任;2013年4月至案发,兼任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城市管理办公室(执法队)案件管理科副科长。

  检方指控麦合平犯受贿、 行贿、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共三宗罪。关于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的认定,检方主要依据麦合平的身份转化情况,在其任村干部期间的受贿被认定为 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011年获得公职后,则被认定为受贿罪。其中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量刑要远远轻于受贿罪。

  检方对于行贿 罪的认定,主要原因是许日送为办理荣健市场的营业执照,将现金人民币8万元交给麦合平,希望麦合平与公明办事处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为使许日送处 于违法经营状态的荣健市场能顺利办理营业执照,麦合平与时任公明办事处副主任黄海涛(另案处理)、公明办事处经科办主任麦炳洪(另案处理)进行沟通,希望 黄海涛、麦炳洪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春节前将好处费现金人民币5万元送给黄海涛,将好处费现金人民币3万元送给麦炳洪。

  不过一审法院仅认定了一宗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据此判处麦合平有期徒刑13年,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

  其公务员身份系“有名无实

  一审法院的判决还显示出了基层管理的混乱之处,麦合平由村干部进入公职系统,实际上从未到岗履职。因而一审法院也据此认定,他一直是以村干部身份受贿,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根 据司法文书显示,麦合平在社区党支部书记任上,于2010年12月通过广东省公推公选方式被录用为公明办事处公务员,根据《关于从农村基层选拔乡镇领导干 部和公务员的通知精神》,由公明办事处根据办事处空缺职务情况,先后让其挂任公明办事处统计办主任和城管办案件审理科副科长。

  但是麦合平任职上述两部门期间,从未履行过相关工作职责,未曾到相关单位上班报到,相关单位也未给其安排实际工作,在相关单位亦无办公室等基本配备,其公务员身份系“有名无实”。

  由此法院认定,上述情况可以看出,麦合平虽然自2011年1月开始兼具国家工作人员身份,但其并未到其挂职单位实际履行过相关职责,在其徒具公务员身份但不享有政府行政权的客观环境下,其仅是以社区支部书记的身份和职权为许日送提供帮助并接受其贿赂的。

  也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对 于检方指控的行贿罪,一审法院则认为,麦合平受荣健公司法定代表人许日送的请托为办理荣健市场的营业执照而送钱给国家工作人员黄海涛、麦炳洪,是为了荣健 公司谋取利益而行贿,应当认定为麦合平与荣健公司的共同行贿行为,宜定性为单位行贿,而非行贿罪。但因麦合平行贿的金额不足人民币10万元,未达到单位行 贿罪的立案标准,故麦合平的行为也不构成单位行贿罪。

  由此麦合平遭到了轻判。不过,这一案件宣判之后,检方已提起抗诉,判决并未生效,目前案件已经进入二审阶段。 AⅡ04-05版 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

  (报料人:郑先生  报料奖: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