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助力简案快办 三项规程试点推动繁案精审

22.08.2017  09:03

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广州模式”提速增效

8月17日上午,广州中院公开审理了罗志辉制造毒品一案。法庭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进行审理,整个庭审从开庭到宣判只用了一个小时。

据悉,今年以来,广州中院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一审案件74件,已开庭案件均当庭宣判。广州全市11个基层法院一审审结认罪认罚案件4798件5241人,占全市基层法院同期审结一审刑事案件的49.40%,其中,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有3386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880件,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理的案件有532件。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当庭宣判3606件。部分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普通程序案件审理期限从立案到判决由原来的三个月压缩至不到20天。

广州中院刑事审判一庭庭长严剑飞介绍,罗志辉案只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一个缩影,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又是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策应性改革措施之一。除此之外,广州中院其他的配套性改革措施也落地见效,初步形成有广州特色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体系,为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提升广州刑事审判和人权保障水平作出了积极努力。

1落实繁简分流,构建多层次审判机制

推进简案快办。组建专门审判团队或指定专门法官审理简易案件,全市基层法院实现由不多于三分之一的法官审理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案件。同时,制定全市统一的简式裁判文书,适用简易程序和认罪认罚的普通程序案件,简化裁判文书格式和说理内容,简化后的文书减少了适用程序、证据罗列等内容,主要写明指控的犯罪事实和法律适用。在权力下放及文书简化后,当庭宣判的速裁案件基本都实现了当庭送达判决书。

确保难案精审。对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采取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的方式,建立复杂案件专业审判团队或者由院、庭领导、资深法官审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在审理“涉黑”、“涉众”、重大职务犯罪案件时,注重通过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适用,在庭前解决可能导致法庭审理中断的程序性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控辩双方争议焦点,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提高庭审质效。

此外,还通过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积极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切实提高律师辩护率,积极推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扩大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积极推进依法裁判实质化。充分发挥庭审的决定性作用,确保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疑罪从无、程序公正等法律原则落到实处,通过依法保障人权,遏制非法证据、防范冤假错案的成效,促使人民群众尊重和支持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判决,持续提高司法公信力。

2推进刑事速裁认罪认罚保障简案快审

深入推进刑事速裁试点工作。在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打造了有广州特色的危险驾驶“刑拘直诉”快捷办案模式。经与公安、检察机关沟通协调,探索出一套在刑事拘留期间完成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流程的“二二三”办案工作机制,即对于适用速裁程序的危险驾驶案件,按侦查阶段二天、审查起诉阶段二天和法院审判阶段三天的方案分配工作时间,实现在刑事拘留七天羁押期满前作出判决的一整套公、检、法、司刑事诉讼工作机制。

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7月,广州全市11个基层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结案件11810件,占全市基层法院同期审结刑事案件总数的40.95%,上诉率0.91%,无抗诉案件,平均审理时间缩短至6天。

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试点工作。在量刑激励方面,制定“分级激励”机制,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刑事案件,实行分级量刑激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公安机关侦查、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一审不同诉讼阶段认罪认罚的,法院宣告判决刑时适用的量刑激励幅度按30%—10%递减原则处理。通过落实全面律师帮助制度,保障被告人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协调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越秀区法院率先落实了全面律师帮助制度,为没有辩护律师的被告人全部指定帮助律师。

3三项规程彰显庭审实质化落实证据裁判推进难案精审

2012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制度。先后有112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115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590件案件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与检察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会签庭前会议操作指引。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探索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把住庭审实质化的关键抓手。

推进庭前会议规程试点,确保法庭集中持续审理。如明确庭前会议报告格式、基本内容,试点案件全部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法庭调查前进行宣读,宣告程序性事项处理结果及案件争议焦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据简化质证。

据介绍,广州中院召开庭前会议的案件中,处理被告人口供等非法证据排除问题289项,处理申请回避、不公开审理问题214项,处理申请提供新证据、重新鉴定勘验问题167项。

落实非法证据排除规程,完善对侦查起诉的程序制约。推动改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环境,努力解决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问题,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探索非法证据认定标准,探索非法方法和不文明执法、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区分标准,规范非法证据认定。督促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时附被告人入所体检报告,以便非法证据审查与认定;与庭前会议紧密结合,规范被告人、辩护人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的申请、审查程序等。严格证据审查,全市法院刑事审判中先后排除非法证据33份,补强证据3368份。

规范法庭调查程序,促进庭审实质化。贯彻证据裁判原则,规范举证、质证、认证程序,推动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提高庭审质效。广州中院落实出庭作证制度,推进司法证明实质化。规范出庭申请审查标准,确定相关人员出庭作证的5种情形。出台《刑事案件出庭作证程序指南》《刑事诉讼出庭作证具体操作规范(试行)》,规范作证程序。今年6月试点以来,越秀区法院证人出庭案件有49件85人,同比翻了近五番。设立专门同步视频作证室7个,为出庭作证人员提供物理隔离、个人信息保护、人身安全保护等措施,落实经济补助,消除作证人员顾虑,提高出庭积极性。

4围绕三个环节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

广州中院在探索三项规程试点工作方面,还围绕三个环节深入推进庭审实质化。

一是司法证明实质化。利用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开示,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管辖异议,梳理争议焦点,精简法庭调查程序,保障辩论时间。通过院、庭领导多次主持示范庭,全面落实证人出庭、证物当庭出示等庭审实质化措施,提升了庭审质效。荔湾区法院利用技术手段,实现庭审时证据、笔录在公诉席、辩护人席同步展示,保障诉辩意见记录的准确性。多家法院建立独立证人室,实现证人隐蔽作证。邀请公安机关派员旁听案件审理,提高侦查人员规范取证的意识。

二是控辩对抗实质化。规范了非法证据排除程序的提出时限、程序,强化侦查机关、公诉机关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主体责任,明确侦查机关对全案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同一事项的补充侦查以一次为限。补充侦查时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时限届满后,公诉机关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公诉机关补充侦查未果。同时,充分保障律师辩护权,要求在庭审中不得随意打断律师发表辩护意见;对于影响定罪量刑的关键问题,应组织多轮辩论。

三是依法裁判实质化。明确只有满足“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综合全案证据对所有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三个条件,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严格实行“疑罪从无”,杜绝疑罪从有、从轻、从挂等错误做法。2014年至2016年,因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广州两级法院依法对21名被告人宣告无罪。

撰文:祁雷 席林林 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