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专业参审”回归“公民陪审”

21.04.2015  11:32

  ■ 观察家

  陪审制究竟要立足于专业化“编外法官”,还是立足于草根化的“司法民主”。从这次最高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来看,“司法民主”才是陪审改革的方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日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授权在部分地区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我国拟将陪审员由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改为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随机抽选。

  昔日常被调侃为“法院之友”或“编外法官”的陪审员有望真正回归“公民”。这一轮陪审制度改革也可归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一揽子方案中。

  十八届四中全会对陪审制度改革所绘就的框架设计是: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制度公信度。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

  上述改革指向明显对应着司法实践中的陪审沉苛:陪而不审,或陪审成“陪衬”。从过往陪审员的来源看,所谓“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最终往往简化为法院圈定。易相处(或称“听话”)的和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更受一些法院的青睐。陪审员由此也常被异化为极少数人的一份兼职工作,而非更广大公民的基本权利。“陪而不审”的陪审制在司法权威难立、司法资源并不宽裕的当下,也备受指责。

  改革陪审制的前提在于,陪审制究竟要立足于专业化“编外法官”,还是立足于草根化的“司法民主”。从这次最高法院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决定(草案)”来看,“司法民主”才是陪审改革的方向。这一制度也将于此前已经铺开的“立案登记制”一起,构成“接近司法”这一改革主题的重要注脚。

  媒体也普遍关注到了“决定(草案)”在扩大陪审员来源上的重大改变。过去仅覆盖极少数的“法院之友”,而改革试点则要求“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每5年从符合条件的当地选民(或者当地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5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制作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册,建立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信息库。基层和中级人民法院会同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征求候选人意见,从审核过的名单中随机抽选不低于当地法院法官员额数3至5倍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建立人民陪审员名册,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任命。

  易言之,若此试点得以在全国范围内铺开,我们每位符合基本条件(比如法定年龄等)的公民都有权成为陪审员,也都有可能被随机抽中为陪审员。这才是司法体制改革中试图以“司法民主校正司法专横”的实质举措。当然,司法民主在个案中能否得到充分彰显,还需要试点的实证数据来支撑。在转型期的中国,各种似是而非的价值观在民间反复冲突、融合、博弈,要寻找多数中国人内心认同的最大价值公约数,可能并不容易。被随机抽中的陪审员,能否承载自然理性校正司法专横的重任,实在让人忐忑。选择一些典型地区,以陪审制度改革先行者的姿态先行先试,不失为一条较为稳妥的改革方案。

  □王琳(学者)

  相关报道见A0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