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小微权力”清单有大作用

23.04.2018  12:05

  ■ 邱发平

  日前,梅县区印发了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内容涉及11个区直职能部门共30项内容,全面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

  “小微权力”看似小微,却威力不小。就如一把“双刃剑”,用好了就造福一方,滥用则贻害群众。诸如“人情低保”“侵吞私占”等现象,皆因为“小微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和监督,使得权力任性,滋生腐败,造成群众利益受损。群众对身边的“苍蝇”深恶痛绝,也折射出“小微权力”必须规范。

  使国家相关政策最终落实在基层,要靠“小微权力”的正确规范运行。建立并推行“小微权力”清单,就是要把规矩立在前头,把程序摆在明处,铲除不良作风和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给权力戴上“紧箍咒”,实行阳光村务,让群众利益不受侵占。

  梅县区此次推行的村级“小微权力”清单,从涉及的30项内容看,多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切合了发展的实际。如此推进村级“小微权力”规范运行,使得操作流程公开透明,给予群众更多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可有效杜绝腐败的滋生,保障群众利益。同时,对基层干部而言,“小微权力”清单让基层干部按清单依法办事,将权力运行放在群众的眼皮子底下,有没有按制度办事、公平不公平一目了然,断绝了权力乱用后路,使他们不敢随意越红线、破底线。这样对基层干部而言,是约束,更是有效保护。同时,“小微权力”清单让基层干部按照“路线图”更好地为群众服务,提高了村级办事效率,切实转变作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促进农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小微权力”清单有大作用。建立村级“小微权力”清单,是推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和基层民主建设的要求,也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一个重要举措。将基层的“小微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让“小微权力”运行更加规范,打通了村级权力运行的“最后一公里”。干部办事决策依制度,遏止欺上瞒下、雁过拔毛歪风,让群众有了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这对乡村振兴发展是一种重要的制度保障。充分利用好这张“小微权力”清单,无疑可以造福百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