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推行河长制的关键在“负责”两个字

22.06.2018  10:11

  ■ 希 言

  20日,我市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坚决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梅州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笔者认为,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对我市水生态环境治理意义重大,而推行河长制的关键就在于“负责”两字。

  在刚刚结束的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省委书记李希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而不久前我市召开的乡村振兴工作会议,也要求我们按照“生态宜居”的总要求,实现乡村生态振兴的目标。全市党员领导干部应学习把握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科学自然观、“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观,把全面推行河长制、打好碧水攻坚战、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当作重要政治任务,抓好抓实,为建设生态富民强市做出积极贡献。

  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是党政干部必须扎实履行的工作职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落实,如果责任落实不到位,也就形同虚设。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实际上就是由主要领导干部负责当地水生态环境管理,让每一条河流、每一个湖泊都有负责人。可以说,河长制就是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制,而不只是立个牌子、公布一个名字。各级“河长”和相应的各级各部门要真正细化防治责任、厘清工作职责、锁定责任主体,把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人,做到市民投诉举报有人及时处理、污染排放有人及时追查、出了问题明白追究谁的责任。要建立健全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强化考核问责,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严格追究责任。

  全面深入推行河长制也是不可推卸的社会责任。水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涉及到复杂的问题源头、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关系到沿河的企业、居民群众等民间力量。他们的主体性是否得到尊重和调动,作用是否得到充分发挥,也影响着河长制推行的成效。我们要广泛发动社会各界,拓宽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共同履行保护生态环境的社会责任;要公告河长名单,阳光发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民间河长”“百姓河长”“企业河长”大有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