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都议事厅】整治扬尘污染守护“梅州蓝”
■ 希 言
据《梅州日报》报道,《梅州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月开始施行。
近年来,我市扬尘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城区的天空不如山里蓝、空气没有农村好、戴口罩的行人越来越多,已经是有目共睹的事实。为什么?就是因为城区建设工程多,在施工、物料运输中扬尘造成大气污染。为了长期有效地开展扬尘污染防治,我市出台了《办法》,将全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办法》的可操作性很强,它的出台必将对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三分部署,七分落实。《办法》出台后,关键在落实。要把《办法》落到实处,首先要抓好宣传教育。制度的落实终归要落到人的身上。人的因素是关键中的关键。所以,要面向广大市民大力宣传普及《办法》,使市民全面深入参与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来,监督、促进《办法》的实施。对建设施工、生产经营、道路保洁、绿化作业单位等责任主体,以及监管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要加大力度重点宣传教育,深化他们对《办法》的认识,促使他们更好地履行职责。
要把《办法》落到实处,还要强化监管督查。生态环境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监管单位要提高认识,把解决扬尘污染突出问题列入民生优先领域,扎实履行监管职责。要以空气质量明显改善为刚性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联动机制,强化源头管控,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切实加强对扬尘污染问题的防控、排查、治理,把《办法》规定的扬尘污染防治相关监督管理制度、监测制度、联合检查制度落实到位。
另外,必须从严追责问责。扬尘污染问题不是新现象,此前我市也已开展污染治理工作。然而,今年初,梅城仍然因为大面积施工和路面扬尘而出现空气质量下滑的情况,一度达到轻度污染程度。为什么?笔者认为主要是因为追责问责力度不够大,违法成本低。《办法》出台后,追责问责有法可依。要严肃查处在监管督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出重拳、下猛药,依法严厉追究违法单位责任,该停产的停产,该停工的停工,该处罚的坚决处罚;还要严格实施对监管责任单位工作人员相关行为的责任追究,该曝光的曝光,该整改的整改,该追责的坚决追责。
“环境就是民生,青山就是美丽,蓝天也是幸福。”只有大家都行动起来,共同防治扬尘污染,才能维护生态环境,守护美好的“梅州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