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实地探访东莞药店,购买退烧贴,发现…

03.03.2020  04:41

3月1日,东莞市“关于配合做好实名制购买退热止咳类药品的通告(第15号)”(以下简称“通告”)发布。那么市内药店是否有执行?执行情况又是如何?3月2日,记者实地探访了市内多家药店。

记者探访了位于南城城市风景街附近的东莞国药、海王星辰、大川药房等四家药店,发现这几家药店都在门口张贴了关于通告的温馨提示。

记者跟药店工作人员表示要买退热贴,用以备用。工作人员确认记者无发热症状后,随即对记者的姓名、电话号码、住址和身份证号码进行了登记,并询问了最近的行程和接触史。信息登记完成后,再出售药物。

记者探访发现,以上几家药店均按通告要求,对购买退热、咳嗽类药物的市民做好实名制登记。

/延伸阅读/

广大市民朋友:

自2020年2月9日起,我市所有零售药店实行退热、止咳类药品销售登记报告制度。目前,这项规定依然继续执行。若您到药店购买这两类药物,请按以下指引配合做好防疫工作:

一、药店工作人员将登记您的身份证、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并当场查验您的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的真实性,请理解并认真配合。

二、药店工作人员将询问您是否有下述四种情况:

A、有发热症状;

B、14天内从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来莞;

C、14天内曾到过湖北等疫情高发地区;

D、与B类、C类情况人员有过接触史。

对以上问题,请如实回答,不要隐瞒。

三、如果您有上述四种情况,政府工作人员会通过上门或电话等方式,向您了解流行病学史及其他情况,并提出处置建议,请配合并如实回答。

四、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您迅速去医院就诊,请戴好口罩后,立即去最近的发热门诊重点医院就诊。

五、如果政府工作人员建议您居家观察,请您务必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执行,不得私自外出。社区将会为您提供代购送菜、收倒垃圾等必要的生活服务。若有紧急情况,请第一时间与社区联系。

六、配合防疫工作是您的法定责任。故意隐匿、瞒报本人或亲属疫区出行史、涉疫行程以及与疫区人员接触史等信息的;在居家观察期间,不遵守规定私自外出的;在药店购买治疗发烧、干咳等药物,却不按要求如实报告,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等追究刑事责任。

东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1日

文、图/苏祖洪

视频/苏祖洪 廖嘉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