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生产许可证审查服务中心内部装修招标公告
(粤许审告字[2007]1号)
我中心将对档案室、部分办公用房进行内部装修,经研究决定采取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招标内容及要求:
1、一楼档案室改造:包括地台垫高、地板和墙体防水防潮处理、天花吊顶及砌砖墙、重新布电线等;
2、四楼部分办公用房天花维修:包括中心审查一室、二室、会议室及走廊的天花重新吊顶;
3、四楼旧档案室的改造办公用房:包括布线、恢复原有窗户、内部简单间隔等;
4、四楼大门维修:加装木门、增设灯箱;
5、四楼洗手间维修: 换门、换洁具、铺地、装洗手台等。
二、预计工程造价:7万元以内。
三、招标条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本工程相适应装修装饰专业承包资质的施工单位。
四、招标程序:有意向的施工单位可到本中心登记后到现场测量,拟订工程图纸及报价书(需列明工程明细项目,所用材料需注明具体的品牌及规格),密封后于8月23日前送达本中心,8月24日上午9点在本中心会议室当众公开拆封,由本中心组织的评标小组按照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逐一与投标人谈判,最后评议确定中标人。
五、报名及现场测量时间:从即日起至8月21日的工作时间段内。
六、联系电话:84250271 传真:84250395
联系人:中心综合部 张聪
七、其他事项:
1、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本次招标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量、预算编制、设计等费用),不管是否中标,本中心不作任何补偿。
2、工期为20个日历天,超过工期的每超过1天扣减工程总价的千分之三。
3、工程报价超过7万元的投标视为无效;工程报价经评定后原则上即为结算价(含税),除我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外,因投标人考虑不周等原因造成工料费用增加的,本中心一概不负责该部分费用。
4、施工合同采用标准的《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乙种本),施工及验收规范参照《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
二〇〇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