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称妹妹重病 沿街乞讨三人获刑
恩平法院审结一宗行乞诈骗案,被告人分别被判7-8个月徒刑
新快报讯 记者李红云 通讯员周义钦报道 沿街乞讨也会被判刑?答案当然不是唯一的,如果乞讨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中诈骗罪所规定的犯罪构成特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就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近日,恩平法院审结一宗以亲人病重无钱医治为由沿街以乞讨之名行诈骗之实的诈骗案,3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8个月不等的刑罚。
虚构病情博路人同情
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某、杨某平因在广州街头见有人利用摆放虚假广告、博取社会热心人士同情,从而骗取捐款的做法后萌生邪念,一同策划实施行骗行为。二人先购买虚假宣传画报、病历证明和捐款箱等工具后,从广州坐车到江门台山乞讨行骗。每到一处地方便寻找人口密集、人流量大的场所如市场、车站等,以边播放悲惨曲调的音乐渲染气氛,长时间低头跪地的方式行骗。宣传画报上清晰地印着杨某平妹妹的相片,杨某平声称其正处于花季年华的妹妹就读于某师范大学,不幸患白血病无钱医治而无奈之下沿街乞讨凑医疗费。不少路过的热心人士纷纷伸出援手捐款。数次得手后,杨某兰得知此事后也从广州赶到台山与杨某、杨某平会合,并继续共同作案。
行骗6次收入7000多元
据被告人交代,由于乞讨行骗的特殊性,在同一处地点乞讨的时间不宜过长,于是三人商量后决定到与台山市相邻的恩平市继续行骗。到恩平后,三人故技重施,共行骗6次,累计赃款达7000多元,全都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和偿还赌债。最终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杨某平、杨某兰通过虚构虚假画报、捏造妹妹病重缺钱医治等事实,骗取他人同情,从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故对杨某平、杨某兰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由于杨某属于累犯,因而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