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广东省特种设备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报告会

15.06.2015  20:17

    《广东省特种设备条例》、《广东省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已于2015年5月28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10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法规出台的宣传与实施准备工作,省人大常委会于6月12日上午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厅召开了两条例报告会,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黄业斌就两条例作宣讲报告,刘志庚副省长作两条例贯彻部署。

  黄业斌副主任就两条例制定的原因、立法过程、亮点、体会、实施要求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宣讲。他认为,两条例有十个亮点, 一是 明确了“使用管理人”概念; 二是 明确了使用管理人如何确定; 三是 明确了使用管理人使用安全责任与义务; 四是 明确了与使用安全相关环节主体责任; 五是 明确了特种设备召回制度; 六是 明确了制造后环节的监管; 七是 明确了电梯安全评估制度; 八是 明确了政府依法监管; 九是 明确了应急救援机制; 十是 明确了社会多元共治。两条例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回应了社会的关切,体现了改革创新。当前,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已做了大量工作。为实施条例打下了基础,今后一要做好学习宣传工作,二要切实贯彻落实好两条例,三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

  刘志庚副省长就贯彻实施好两个条例讲了三点意见, 一是 贯彻实施两个条例是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是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有力保障,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 二是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狠抓各方责任落实; 三是 以贯彻实施两个条例为契机,努力提升全省特种设备安全整体水平,深化特种设备监管体制改革,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工作,进一步加强安全能力建设,强化系统性风险防范,健全特种设备应急救援体系。

  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同志,省政府有关领导同志,省人大法委、财经委、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省公安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与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安监局、省法制办、省司法厅等有关单位负责同志,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省特种设备行业协会有关同志,在广州的8类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经营单位、使用单位、维护保养单位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省物业管理行业协会负责人,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立法基地代表出席、参加了报告会。

  (省局法规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