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严把证据关 “内蒙古男子跨五千里伤人案”真凶被捕

02.08.2016  09:06

   中新网 广州8月1日电 (索有为 王磊)一篇名为“内蒙古男子被指跨五千里广东伤人”的新闻在今年5月被国内各大知名网站转载报道,在社会引起较大反响。记者8月1日从广东省检察院获悉, 肇庆四会市检察院受理侦查机关呈捕该起故意伤害案后,经审查认为,本案证据不能排除嫌疑人不在作案现场的合理怀疑,遂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批准逮捕嫌疑 人,并引导侦查机关查获了真凶。目前,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已被检方批准逮捕,本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4月25日,家住内蒙古赤峰市的张先生驾车带妻子和小孩来到北京游玩。晚饭后,一家人入住酒店后妻子带着孩子去楼下散步,独自留在房间的张先生 却不曾想警察找上门来,告知他因一起故意伤害案已被广东四会警方列为“在逃”人员。张先生一脸茫然,这个他一辈子都没去过的地方怎么会突然跟他扯上关联? 当晚21时左右,张先生被警察带下楼,在酒店门口遇见抱着孩子回来的妻子,尽管心里忐忑,张先生还是安慰妻子,自己只是出去配合警察核实一下情况,很快就 回来,可他这一去竟长达半个月。

   设宴略尽地主之谊 不料远客酒后酿祸

  2016年1月24日,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的个体户黎某荣接到朋友电话,叫他帮忙接待四名来自北京的朋友。当晚,四名北京来的男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京NX7700的白色揽胜路虎汽车来到华侨大厦,进行简单的相互介绍后,黎某荣得知这四人中有两人分别叫大鹏、巴特。

  晚上八点半左右,同黎某荣同来的黄某祥准备驾驶自己的车搭载黎某荣、巴特和另外一人离开华侨大厦时,发现他的车被一部面包车挡住。巴特便招呼酒 店值班的工作人员梁某成过来叫人挪走面包车,因一时没能找到车主,没说几句,两人便发生口角、推搡。另外一人见状,也跑上前去帮忙,借着酒劲儿对梁某成进 行殴打。黄某祥拦住巴特,另外一人便追至酒店厨房附近继续殴打梁某成,直到厨房工作人员赶来拦开他们,他才随巴特、黄永祥等人上车离开。随后,酒店人员打 电话报警。

  当晚,当地警方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经鉴定,被害人梁某成因被殴打致左肱骨及左掌骨骨折,损伤程度属轻伤一级。

   车牌信息成案件突破口 7:1证言系最大疑点

  由于华侨大厦周围没有安装视频监控,加之相关酒店住宿的登记信息不完善,警方经倒查发现,车主是内蒙古赤峰市的张先生。随即,警方调取张先生信 息并将其照片拿给当晚目击本案的多名酒店服务人员,几人均指认张先生就是当晚对被害人实施殴打的犯罪嫌疑人。警方据此启动网上通缉,并在北京将张先生抓 获。随后,警方又分别两次安排证人黄某祥、黎某荣对张先生进行辨认,两名证人经辨认后也在辨认笔录上签字确认。案件于5月2日由四会市公安局移交四会市检 察院提请审查逮捕。

  “这起案件存在很大的疑点和争议,”承办该案的范检察官说,“最大争议焦点在于当晚张某是否在案发现场。本案多名证人都辨认出张某是涉案男 子。”其中,有同桌吃饭的两名证人、房间服务人员以及亲眼目击殴打过程的多名中立证人,这些证人都是无利害关系人。张先生的父亲以复印件形式提交了一份张 先生1月份的健身表记录,“该记录上虽有多处涂改,但有证人即张先生的健身教练在记录表上亲自书写证言,证实张先生于2016年1月24日上午在健身店内 活动。”但侦查人员以证人不配合为由,并未收集该证人证言。

   坚守法律底线 严把刑事诉讼“第一关

  面对警方提交的有罪证据,四会市检察院并没有简单地盲目采信,经仔细审查辨认笔录时间,证人黎某荣和黄某祥的辨认时间均是在张先生被抓获归案后,而其他证人的辨认时间均是在案发后一个星期所做。

  一起同桌吃饭的两名证人应该记忆力更强,为何辨认的时间却远在案后三个月?范检察官发现证据之间的矛盾点后,马上联系证人黄某祥,核实辨认笔录 的情况。原来,案发后一个星期,警方就提供张先生等人的照片给黄某祥辨认,黄某祥能确定指认其中一名叫大鹏的男子,但由于另一名男子的照片与真人相差大, 所以不能通过照片辨认出张先生。到4月30日,警方通知其再次辨认,当时张先生与黄某祥距离十几米,黄某祥认为跟当晚吃饭的男子有六七成相似,但不能百分 之百确定。

  从抓捕当天到审查批捕阶段,张先生始终说自己从未来到广东,否认自己作案。对此,四会检方要求警方提取张先生相关航空、高铁乘坐记录。经查询, 证实张先生在2016年并没有乘坐过飞机、高铁。据范检察官介绍,“我们多次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并建议律师动员证人配合警方调查,促成张某的健身教练从内 蒙古前来四会市公安局做笔录,证实张某于2016年1月24日10点至11点之间在内蒙古赤峰市新城区其经营的健身店健身,且该证言与其家属提供的《健身 私教签字确认表》可以相互印证。而案发时间是在2016年1月24日17时许,据常理推断,张某不可能乘坐汽车在半天内从内蒙古到达广东四会。”并且,张 先生家属提供的证据显示张先生的路虎车里程数仅为3300公里。

  此外,检方经审查发现,京NX7700路虎车早在2016年1月23日即在四会出现,且照片上显示的车辆车顶是黑色,与张先生家属提交的京 NX7700路虎车外观照片显示的车顶为白色有明显区别。此外,嫌疑人家属提供一份该车的违章记录显示,该车近半年里在多省份有16次违章记录。据此,检 方认为,在案发现场出现的京NX7700路虎车很有可能是套牌车。

   检察院不予批捕 引导警方查获真凶

  面对各方压力,四会市检察院坚持认真细致审查案件,通过核实证据、排除合理怀疑,作出了在案证据无法证实张先生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判断,于 2016年5月9日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法对张先生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不捕决定作出后,警方对张先生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5月13日排除张先生 作案嫌疑,对其解除强制措施。

  检察机关在对本案作出不捕决定的同时,将审查批准逮捕期间发现的一些重要线索移送给警方,引导警方以此为突破口,一步步将嫌疑人抓获归案,最终确定本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涛。5月23日,本案真正犯罪嫌疑人李某涛在新疆吐鲁番市落网。

  据李某涛供述,他和赵某(即“大鹏”)、李某庆、于某通(即“巴特”)四人于2016年1月下旬从河北石家庄坐飞机到广州,住了几天后,赵某在 当地买了一辆白色越野车,四人从广州出发去四会。到四会市的第二天,巴特约了两个本地男子吃饭,吃到一半,赵某和李某庆先开车离开饭店准备回去换一家好一 点的酒店住宿。大约半小时后,他和剩下几个人也出了饭店。在倒车时,巴特和保安发生冲突,李某涛过去帮忙进行拳脚殴打,殴打过后几个人上了黄某祥的车一起 离开饭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