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自己无犯罪记录为何那么难

14.04.2015  12:34

  国人的生活成本很高,这不仅因为管理部门在社会管理上掌握了太多的权力,职能部门之间存在“壁垒”、缺乏协调,更因为很多“门槛”设置得并无必要。

  最近我才知道,一个人要想证明自己没犯过罪,是很难的。因为辞职再度引发舆论关注的广州明星检察官杨斌,就在转行做律师过程中遭遇了“办证难”。据称,做律师须出具14周岁以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但派出所称只能开具户口迁来以后的证明,之前的要找当时的户籍地派出所。而从14周岁至今,杨斌的户籍在湘潭、重庆、广州等地转了5次。

  这样的遭遇让人抓狂,却又显得那么合乎规矩。虽然检察官的政审门槛要高于律师,但检察官转行律师照样需要证明你的清白;虽然公安内网上一查便可获知申请人有无犯罪记录,但派出所只负责辖区内居民的证明;虽然实践中律协可批量将律师名单统一交给公安查询,但个人在办理时则“此路不通”。原本并不复杂的事情,却让人感到无穷的麻烦与无奈,而这一切都是在严格执法的形式下造成的。难怪杨斌感叹,“办了一天的证,感慨体制无处不在”。

  这是一个刚刚脱离体制的人发出的感叹,也是一些体制内的人之所以选择留在体制内的原因。其实,杨斌所谓的“体制”并不能代表整个体制,我更愿意将其理解为是体制中的一种弊病。正是这些弊病抽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抽空了执法为民、执法便民的内核,剩下的只是刻板的甚至略带刁难的形式化执法。所以一些体制内的人分分钟搞定的事,到了体制外的寻常百姓那里,可能就是天大的麻烦。

  需要检讨的不仅是具体承办的执法机关,还有那些所谓的执法规定。对大多数人而言,那些看似规范执法主体权限的内部规定,其实与我们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平时碰不到或许不会太在意,一旦有一天遇到了往往无处说理。那么,这些整天影响百姓生活的执法文件,当初是怎么出台的?有没有经过充分论证和征求意见?有没有根据社会发展本着为民便民的精神进行过修改?

  再回到无犯罪记录证明本身,一个正常生活在法治社会中的人,是否应当承担证明自己没犯过罪的义务呢?即便是入职的需要,这种为公民附加自证清白的义务是否正当?中国的各色证明可谓名目繁多,从“证实你妈是你妈”的奇葩证明,到派出所“各管一段”的无犯罪记录证明,每一道关口都在加重公民的社会活动负担。至于这一张张带有浓厚审批色彩的证明,究竟起到多少正面作用,似乎无人问津。

  我们常说,国人的生活成本很高,这不仅因为管理部门在社会管理上掌握了太多的权力,职能部门之间存在“壁垒”、缺乏协调,更因为很多“门槛”设置得并无必要。从入学、入职到结婚、生子,从单位、社区到街道办、派出所,人的一生中究竟需要多少个证明、盖多少个章子,或许都记不清。问题是我们很少反思:这些证明真的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