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行政处罚五起案件 拟罚没金额总计1亿余元

17.10.2015  09:02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示,内幕交易行为利用“内部人”的信息优势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三公”原则,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扰乱证券市场,误导投资者,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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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6日表示,证监会日前对满某平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宝莫股份”案、广某毅涉嫌内幕交易“英唐智控”案、黄某颢涉嫌内幕交易“世荣兆业”案、张某光涉嫌内幕交易“任子行”案、刘某涛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等5宗证券违法案件进行审理认定,拟罚没金额总计1亿余元,拟对其中两名当事人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相关案件已进入事先告知程序。

  针对本次行政处罚,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满某平等人涉嫌内幕交易“宝莫股份”案中,满某平作为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莫股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项目合作方董事长,知悉内幕信息并委托孙某明交易“宝莫股份”,获利330,869.96元,同时向孙某明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其买卖“宝莫股份”,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行为,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对其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的行为处以10万元罚款;孙某明与满某平关系密切且在内幕信息事项筹划期间存在异常联系,交易“宝莫股份”行为明显异常,获利1,128,328.41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宋某燕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刘某芬因工作关系与满某平存在接触,后又因职务便利知悉内幕信息,李某与满某平、刘某芬存在亲属关系或工作关系,上述三人均委托孙某明交易“宝莫股份”,分别获利49,597.83元、57,228.27元、76,304.35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没收三人违法所得并分别处以3倍罚款,马某峰利用宝莫股份控股股东监事身份及熟人关系打听、刺探内幕信息,交易“宝莫股份”行为明显异常,获利15,879,426.86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责令其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具体来看,广某毅涉嫌内幕交易“英唐智控”案中,广某毅作为深圳市英唐智能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代表人,知悉上市公司与合作方解约的利空内幕信息,在内幕信息公告之前减持“英唐智控”,规避损失795,558.70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没收广某毅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同时对其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黄某颢涉嫌内幕交易“世荣兆业”案中,在广东世荣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荣兆业)筹划重大投资事项期间,黄某颢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世荣兆业原副总裁、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多次通讯联系,突击转入资金交易“世荣兆业”,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及联络时点高度吻合,获利4,155,227.22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没收黄某颢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张某光涉嫌内幕交易“任子行”案中,张某光与任子行网络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任子行)董事长关系密切,在任子行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期间联系频繁,其交易“任子行”行为与内幕信息及联络时点吻合,交易异常,获利2,508,478.36元,涉嫌内幕交易,证监会拟责令张某光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张某光违法所得并处以3倍罚款。

  刘某涛涉嫌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中,刘某涛在东方财富网“中国南车吧”发布标题为《东莞证券针对5000万以上VIP的风险预警》的帖子,编造传播东莞证券通知客户减仓的虚假信息,制造市场恐慌气氛,扰乱了证券市场,证监会拟责令刘某涛改正,并处以20万元的罚款。

  《关于审理证券行政处罚案件证据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2年施行以后,证监会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迅速攀升。如2012年因内幕交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5项,而2013年上升到35项,2014年上升到46项。业内人士认为,《座谈会纪要》和两高司法解释的出台,对证监会认定内幕信息知情人以外的主体实施内幕交易提供了有力支持,客观上大幅提升了对内幕交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提示,内幕交易行为利用“内部人”的信息优势侵害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破坏市场“三公”原则,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扰乱证券市场,误导投资者,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高压态势,加大打击力度,坚决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记者王小伟)

来源 中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