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180天集中打击106起重大案件

25.10.2015  09:06
证券日报》记者10月23日从证监会获悉,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进入告知程序。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原标题: 证监会180天集中打击106起重大案件

  《证券日报》记者10月23日从证监会获悉,日前,证监会对“证监法网”第七批专项行动中的12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审理完毕,已进入告知程序。

  据了解,12宗案件罚没款金额总计超过20亿元。

  与此同时,《证券日报》记者了解到,为聚焦监管转型、及时回应各方关切,证监会于4月24日启动“证监法网”行动,180天内已集中打击七批共106起重大案件,其中过半已陆续进入行政处罚与发布环节,22起集中移送公安机关,对93名涉案人员采取限制出境措施。

  “除已发布的前五批案件外,证监会于8月6日部署第六批16起场外配资违法违规案件,涉及3家网络公司、8家配资公司及5家证券期货公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介绍,针对股市异常波动期间的重要交易日、关键时点、重点账户,滥用资金、技术、信息等优势,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操纵市场的行为,又部署第七批共计30起操纵市场案件。

  “上述案件处理结果已自9月11日起陆续发布,10月23日发布的12起操纵市场案件也是其中的一部分。”邓舸说,12宗操纵案件主要发生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包括5种类型:第一类为3宗操纵ETF案件,包括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100ETF案、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涉嫌操纵50ETF案。

  第二类为2宗利用融券机制操纵市场案件,包括陈某宇涉嫌操纵“西部证券”股票价格案、江某涉嫌操纵“国元证券”、“吉林敖东”股票价格案。

  第三类为1宗境外企业利用QFII操纵B基金案件,系某境外企业涉嫌操纵“银华恒生H股B”价格案。

  第四类为1宗特定时间段操纵案件,系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涉嫌操纵“国光股份”、“国农科技”、“鸿特精密”、“金宇车城”、“科恒股份”、“万福生科”等6只股票价格案。

  第五类为5宗采取混合方式操纵案件,包括肖某东涉嫌操纵“通光线缆”、“永贵电器”、“汉得信息”、“司尔特”、“力源信息”、“宜安科技”、“国祯环保”、“快乐购”、“云海金属”、“万邦达”、“凯发电气”、“卫士通”等12只股票价格案,吴某乐、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涉嫌合谋操纵“特力A”、“得利斯”股票价格案,唐某涉嫌操纵“渤海活塞”股票价格案,彭某涉嫌操纵“美都能源”、“石英股份”等2只股票价格案,瞿某淑涉嫌操纵“恒源煤电”、“中科英华”、“东风汽车”、“安阳钢铁”等4只股票价格案。

  “这些案件具有四个特点。”邓舸说,第一,参与主体种类多样,既有公司,也有个人;既有境内公司,也有境外公司。第二,部分操纵行为系不同市场主体合谋进行。第三,涉案金额巨大,手法新颖,当事人通过滥用交易规则,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影响市场机制和作用的正常发挥,对证券市场起到了助涨助跌的作用,加剧了股市的异常波动。第四,部分操纵案件还伴随信息披露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邓舸介绍,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对上述违法主体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没收济南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0820449.17元,并处以62461347.51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北京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违法所得14011940.16元,并处以42035820.4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其中一名责任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责令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北京某投资有限公司和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违法所得855.87万元,并处以2567.61万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陈某宇处以100万元的罚款;对江某处以100万元罚款;没收某境外企业违法所得680562.36元,并处以2041687.0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广州某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168569.86元,处以30805709.58元罚款,对两名责任人员分别给予警告,并处以33万元罚款;对肖某东操纵市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29148.71元,处以216987446.13元罚款;没收吴某乐的违法所得173544302.74元,并处以520632908.22元罚款,没收深圳市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违法所得147415733.94元,并处以442247201.82元罚款,对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没收唐某违法所得30591938.79元,并处以91775816.37元罚款;没收彭某违法所得727735.78元,并处以2183207.34元罚款;没收瞿某淑违法所得31162865.22元,并处以93488595.66元罚款。

  邓舸表示,操纵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期货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既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又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同时,下一步,证监会将采取专项执法与常规案件相结合的执法方式,对各类违法违规保持高压态势,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与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