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的通知

19.12.2017  20:30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省教育研究院,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小学、幼儿园:

2017年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6〕5号)、《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17〕232号),以及《广东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管理办法》(粤人发〔2002〕236号)等文件要求,现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

请登陆省教育厅网站(www.gdedu.gov.cn)下载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见附件1),按照公示文稿样式(见附件2)的格式在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并反馈到申报人所在单位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我厅网站公示时间为12月18日至26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负责,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公示期间对群众的各类有效投诉举报,受理部门均应按照《信访条例》要求受理并组织开展调查核实工作。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改)或纪检(监察)部门在《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3)上如实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各地对没有投诉情况的可按地区或学校汇总填报公示情况表,有投诉情况的须按个人单独填报公示情况表)于2018年1月8日前报送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

联系人:邱旭英,龙海山;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9059、37627214。 

点击下载附件: 附件1-3.zip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