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借“居住证”打通更多基本权利
近日,《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已经中央审议通过。本次改革提出,扎实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取消暂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建立健全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
据说全国首创“暂住证”的是深圳,初来乍到的打工者由此拥有了暂时居住的权利和一个身份。在当时比较死板的人口管理模式下,这的确是一个权宜之计。但到了后来,外出打工的人多了起来,“暂住证”就不再是一个权利证,而慢慢成了治理外来人口违法犯罪的工具。等到城市经济发展起来,警权管制稍有放松,公共服务的不均等又成为“暂住证”被广为诟病的问题。如今,在公安改革中提出全面取消暂住证,正是要把其背后的制度性不接纳与歧视消除掉。
近年来,我们其实已经听到了不少打破地方利益局限、打通公民基本权利的呼声。比如说人们最关心的养老、医保,何时可以进行全国漫游、异地结算。1月底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到2017年底,将实现社保卡可以跨地区、跨业务直接办理个人的各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务,同时还开放向其他公共服务领域的集成应用。
随着“居住证”的全面推行,人口管理的步伐将逐渐跟上时代要求,那就是为公民的工作生活提供更加自由便利的公共环境及基本福利。本质上,这是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结果。
许多大城市早就开始了居住证的试点。以上海为例,居住证的施行为户口、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多方面的改革带来了机遇。但质疑也没有停止,比如申请门槛太高、服务内容有限等等。
平心而论,在一个地方居住工作,无论是不是本地人,其实对城市的贡献不分上下。一些地方纠结的原因,无非是害怕资源有限不够分。此次改革方案提到,基本公共服务将会与“居住年限等条件相挂钩”,这是一个比较现实和便于操作的选择。要让外来人口融入当地,必须要让人看到有奔头,而不是一直被边缘化对待。从这个意义上说,居住证在字面意义之外,更需绑定惠及民生民权的配套举措。林坤
(来源:武汉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