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先搞教授治校,再提学生参与
高校治理中引入学生力量固然值得肯定,而在学校发展的大原则、大方向上,还是要将更多权利交给教授。
调查处理学校人员是否违规、讨论决定学位授予标准、审查老师是否可以评上教授、老师著作是否涉嫌抄袭……根据《北京大学章程》(公开征求意见稿),北大学生将有机会享受这些权利,同时北大校务委员会、监察委员会也将有学生代表参与。(8月10日《新京报》)
透过北大这则新闻,隐约可见的关键词是“学生参与治校”,之后才是许多新闻网站的标题“教师学术不端学生参与审查”。要说学生参与治校,北大不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安徽大学早在2006年12月就聘过3位学生校长助理。此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华东师范大学、西太原理工大学、吉林大学等都有过类似举措。全国人大代表、南开大学校长龚克在2011年全国“两会”期间表示,不但要在南开大学全面推广学生参与治校机制,同时还建议“学生参与治校”写入《高等教育法》。
教与学是“双人舞”,缺一不可。无论什么阶段的教育,都讲究“教学相长”—教与学的交往、互动,师与生的沟通、启发,达到共识、共享,实现教与学的共进、共赢。“教学相长”语出《礼记》,历史很悠长,现实很苍白。传统的教育方式更注重师与教,似乎不太问学生感受。学生参与治校,于学校而言,是服务意识的觉醒。打个不恰当的比方,在某种意义上说,大学就是“商家”,学生就是“顾客”。有一句商界流行语“顾客就是上帝”,在大学教育供给上,大学生的角色有点像“上帝”。多听“上帝”意见,对于校方树立“以生为本”,提高教育服务水平、教育产品质量无疑大有裨益。
于学生而言,参与学校治理实践,转变学生在教育管理中的从属地位,变被动式管理为主动参与式管理,有助于提升学生治理水平和自我管理的能力。对于即将踏入社会的大学生来说,这种训练尤为重要,其观念受益也许远比治校实践更为珍贵。
学生参与治校是一种善治,亦为国外普遍做法。然而,毕竟学生只是学生,学生参与要有边界,更多局限于学生权利范畴,不可随便越界。譬如说学生进入学术委员会,“教师学术不端学生参与审查”就值得探讨。在人格上,师生是平等关系,但教师毕竟还是尊长,让自己的学生参与讨论、票决学位授予、职务评聘、受理审查学术不端等,教师心里难免有疙瘩、有“内伤”。假若结果公平、公正,让教师心服口服那还好,要是结果有瑕疵、教师有看法,这些学生恐怕就下不了台。最大悬疑在于,进入学术委员会的学生其学术水平是否足以对教师的学术研究作评判、对学术纠纷作裁决?如果学术不端到自己所教学生也一清二楚,这种学术不端根本用不着花力气去审查。要是学生成为“花瓶”或“表决机器”,这种设置恐怕弊大于利。另外,万一涉嫌学术不端或纠纷的教师要“公关”,或审查的对象是自己的任课老师,学生委员想坚持原则就不那么容易了。
作为一种补充,高校治理中引入学生力量固然值得肯定,而在学校发展的大原则、大方向上,还是要将更多权利交给教授,落实“教授治校”,让大学的真正主体—教授及其全体教师能够自主地参与学校管理。在这个理念没有落实之前,提学生参与治校不免给外界舍本逐末之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