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失信“七宗罪”皆因“官本位”
日前,媒体曝光了一些地方政府失信行为,比如官员不敢担责,出了事儿,先“拖”再“撇”,“报不报,看领导”;比如“干得好不如说得好”等等官场陋习。总结起来,大致“七宗罪”:知情不报、不当辟“谣”、出尔反尔、朝令夕改、拖欠债务、空头支票等。(6月30日《北京晨报》)
这个时候翻出失信“七宗罪”,或也有其节点性意义。因为前两天,国务院印发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简称《纲要》),这是首部国家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项规划。《纲要》除了商务诚信、社会诚信两大领域之外,也同时剑指政务诚信和司法公信。
这是大好事。信任是生活必需品。人无信不立,国无信则衰。只有诚实守信,才能使一个国家和社会的运行,成本最低而收益最高。如果朝令夕改,出尔反尔,屡屡失信于民,甚至与民争利,导致信用破产,政府咋说,民众都反着听,那其合法性就会遭到一定消解,更难称得上美誉度了。回头来看“知情不报、不当辟‘谣’……”等几宗罪,正如专家所言,“失信原因还是没将自己置于监督之下,‘官本位’严重。”
“知情不报”举例是山西长治水污染事件,而迟报瞒报的恶性失信违规又何止这一起呢;不当辟“谣”,举例是刘铁男遭举报案,开始时官方回应“纯属造谣”,后打“铁”成功,刘应声落马,尴尬了——说“纯属造谣”的辟谣方,在事实面前,反成了信口开河的“造谣方”。还有“朝令夕改、出尔反尔”等失信于民的就更多了。比如天津、杭州一脉相承的“半夜鸡叫”汽车限牌风波。而政府“老赖”,拖欠债务;口头支票,招商“画饼”的,更是不胜枚举。
凡此种种,归根结底,就因政府对民意欠缺足够的敬畏之心。之所以能牛气冲天,干了蠢事,犯了错事,还强词夺理,敷衍狡辩,推诿卸责,也是因为吃准了,能干预其项上乌纱的,不是民众而是只有更高一级的官员。所以只要能媚上,就不惧欺下。何况,上下一体,当民众不能左右官员升迁,上下级官场利益共同体就会牢不可破。下级被追责,上级有时也难逃干系,所以能抗过去最好顽抗到底。这边只要顶得过一时,没准不久下一个爆炸性事件就冲淡此间关注,逃过一劫。
说到底,官本位,而非民本位。公众监督,和司法惩戒,如不能和某些涉事官员强大“免责权”相抗衡,那么不管“七宗罪”还是“十七宗罪”,你也只能徒唤奈何。(李晓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