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官员能复出 也要能退出
梳理2008年以来,引起舆论关注的52起官员免职案例,85名官员被免,29人起复,占比达34.12%。如果排除生活作风问题无人起复这个特殊现象,被免官员的起复率高达50%。
超过三成复出,比例确实不低。以至于有网友调侃,官员免职后复出是“带薪休假”。免职官员复出之所以会引发质疑,很大一个原因就在于公务员队伍的相对僵化,仍处于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状态。如此一来,不仅免职等手段很容易沦为形式,也不利于公务员队伍的优化。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对于犯了错的官员,要允许他们有改过的机会,允许被免职官员复出在制度设计上并无不当。现在的问题在于,过高比例的被免职官员很快就“按照规定”回到领导岗位,似乎除此之外再无别的道路。所谓“带薪休假”的调侃说法或许就来源于此,很容易引发人们对问责机制有效性的质疑。
而且,被免职官员的情况千差万别,按理说也该做到区别对待。在这之中,有任期发生突发事件的,有公款旅游、大吃大喝的,问题不一而足。其中一些被免职官员所犯的错误,已经证明其不再适合担当公职。如果没能有针对性地做出区分,就让他们处罚期满匆匆“履新”,这种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潜规则”,既是对岗位工作的不负责任,也是对被免职者的不负责任。
如此来看,建立健全对被问责官员的退出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事实上,包括免职等手段,本意是为了约束公职人员行为,同时起到优化队伍的作用。让适合做公务员的人继续留下,让不适合的人及时退出,寻找更广阔的事业空间,才是应有之义。更何况,从劳动者的属性上来看,公务员与其他行业的从业者没有本质区别,也应该实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这既利于民众,也有利于公务员自身。
然而,在养老、医疗等方面仍存在双轨制的条件下,公务员“退出”不光是身份的改变,也意味着要重新缴纳各类保险,以往的待遇一笔勾销,这也是造成公务员“退出难”的现实因素。从这个角度来看,打通公务员进退通道,离不开诸多领域系统性改革。(本报评论员 吴金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