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廉政出问题追责党委书记”亟须制度化

02.09.2014  05:51

  今日社评

  本报评论员 潘洪其

  如果各级党委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做自己的主体责任,就是领导不力。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

  昨天下午,山西省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宣布中央关于省委主要负责同志职务调整的决定:王儒林任山西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袁纯清不再担任山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另有任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出席会议,他在讲话中指出,近年来山西省委省政府团结带领全省广大干部群众,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新的成绩,同时要看到,山西省的政治生态存在不少问题,中央高度重视山西存在的问题,高度重视山西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决定对山西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

  中央政治局常委前往一个省,参加宣布省委书记任免的领导干部大会,这是十分罕见的。半年之内,中央出重拳整饬山西官场,4名省委常委、1名人大副主任、1名政协副主席、1名政府副省长,连续两任太原市委书记、两任吕梁市委书记相继落马,在山西盘踞多年的所谓“政商朋友圈”,以及一系列盘根错节的利益团体被连根拔出。山西省连续打掉这么多“老虎”,说明山西省的政治生态的确存在不少问题,党风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暴露出诸多不足。这次中央从大局出发,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交流精神,以及山西省领导班子建设实际,经过通盘考虑和慎重研究,决定对山西省委班子作重大调整,这个决定来得非常及时和必要,具有鲜明的教育警示意义。

  也是在昨天,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表文章《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之三》。文章明确指出,如果各级党委对形势缺乏清醒认识,没有把管党治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当做自己的主体责任,就是领导不力;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抓得住抓不住,关键在书记,“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其实就一句话: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党委书记的事,出了问题首先要追究你的责任”。这篇文章针对的“有的党委书记不明白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的内涵”,在现实中并不少见,中纪委监察部网站昨天发表这篇文章,从时间上看也并非偶然。

  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的主体责任,主要体现在选好用好干部、纠正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党委主要负责同志当好廉洁从政表率等五个方面。做好这五个方面的工作,党委书记都是第一责任人,任何一个方面的工作没做好,如选用干部失察失职,源头上防止腐败不到位,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工作不力甚至干扰执纪执法机关工作等,总之,党风廉政工作如果出了问题,首先就要追究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的责任。

  各级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承担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这绝不是一个空泛的说法,而是正在落实为责任赋予、责任履行和责任追究的一系列制度建设。中央纪委监察部多次强调,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健全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的地方、部门和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要倒查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包括党委、纪委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一个市、一个省的党风廉政建设出了问题,首先追究市委书记、省委书记的责任,这样一种刚性的制度常态,将向各级党委及党委书记施加更大的压力,促使他们更好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维护和发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权威性与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