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残保金晒晒更健康

04.06.2014  14:19

  每年有几千万元的经费预算,组织的活动却不多;支出项目需经层层审批,总额与明细却不对外公布。近日,有深圳市民对当地某残疾人服务中心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质疑,引起社会热议。深圳残联回应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非“三公”经费,没规定要公开。

  当年,“三公”经费也是躲在财务公开的其它支出等项目里,用一种看不见、看不清的形式“自我保护”,对外声称存在“技术瓶颈”。跨进“三公”经费公开时代,不仅天没有塌下来,相反,天空更晴朗。现在,大家都“习惯了”,可是其过程的曲折依然历历在目。就残保金而言,的确应该汲取晒“三公”的经验与教训。

  “三公”的公开,来自三股力量——《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是预(决)算公开的“法律动力”;公共财政的公众性、公益性与公开性是预(决)算公开的“属性动力”;公众的期待与监督是预(决)算公开的“需求动力”。当公开“三公”达成社会共识之后,“三公”必须秉承“公开”的原则。

  没规定要公开,这个理由似乎不充分,因为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就是最高规格的“规定”,更何况,只要心中无鬼,何惧公开呢?其实,就残保金而言,晒晒更健康。残保金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如果不公开透明,很容易“生病”。如今,我们已经进入“晒时代”,晒是常态,不晒是例外,“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阳光可以杀菌,阳光可以消毒,阳光可以防腐。阳光更能给我们带来希望,让我们这个社会更加良性地运行。

  (李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