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满脚泥污为群众办事才能接地气

24.06.2014  14:17

  6月20日中午,江西贵溪市白田乡兰田村3名小学生意外落水,造成1人死亡1人失踪。网友@村上天空称,在救援现场,有干部为避免趟水叫同事背其过河。江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官方微博@江西发布通报,落水事故发生后,贵溪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王军华、科员丁先保于21日上午赶赴现场参与搜救,经过一段漫水路段时,丁先保主动提出背王军华过去。王军华在特殊环境、特殊场合做出了不当行为,给予免职。

  3名小学生意外落水,如此状况可谓万分紧急。但在救援现场,涉事干部不仅没有带头搜救,反而对着河水犯了愁,竟然让同事背其过河。这就不禁让人对其“亲临现场”的目的产生疑问:究竟是身先士卒、指挥救援,还是走走过场、做个样子?既然自己应付不了河水,又何必来给救援工作添乱呢?

  一边是小学生的生命安全,一边是脚上的鞋,孰轻孰重自不必多说,作为领导干部该如何选择还用得着考虑吗?然而,让人背着过河,却在不经意间暴露了他的真实心态。不客气地说,他的心思并不在救人,只顾自己,哪管群众苦痛。其行为影响恶劣,损害的不只是自己的形象,更是干部队伍的整体形象和政府公信力。

  ——邵俊国

  只为怕鞋湿而竟然要别人背,还怎么指望你救灾救人呢?既然来到现场,走个水路又有什么大不了的?鞋再贵,有百姓的安危重要吗?不论是身边人主动请缨还是被动接受,这样的行为已背离了群众路线的宗旨。

  “怕湿鞋让人背”只是一件小事,也不涉及大是大非的原则性问题,但一滴水见太阳,越是这样的小事,越能考验一名干部心中有没有时刻装着群众、有没有时刻惦记着群众的安危冷暖,越能体现党员干部的形象。

  ——孙剑

  我很想知道,对“趟水要人背”的官员做出免职处理,究竟是依据怎样的法律规定?如果没有明确规定,凭什么随意做出免职处理?评价一个官员,究竟是新闻纸上的偶发事件,还是平日里的实际工作?如果仅仅因为出了所谓“负面新闻”就要被处理,是否公允?无论如何,免职应该是负责任的,更应该是严肃的,而不应该是为了应付舆论,先免职了再说,事后再通过“悄悄复出”来予以补偿。

  说实话,这样的随意免职,给人一种强烈的感觉,就像是上级官员与被免职官员达成了某种默契,合起伙来应付一下舆论。舆情处置速度倒是不可谓不快,但是处置的质量一点都谈不上,对相关官员不会有什么警示效果,无非是“寻找替罪羊”暂时“牺牲”一下而已。如果真正是对舆论监督负责,就应该将“趟水要人背”视作一封举报信,借此深入调查当事官员后,再做具体处理不迟;而不是蜻蜓点水地迅速免职,然后相关调查也到此为止。

  ——舒圣祥

  类似的事情所在多有。如上级领导下基层视察工作,遇到下雨,由旁人打伞等。可以说,时下的一些官员太“金贵”了,大到“出差就坐飞机”,小到出门“自己不拿包”、“看病不排队”等。殊不知,联系群众鱼得水,脱离群众树断根。党员干部下乡进村救援,连鞋都不想脱,怕湿鞋,必然会与群众的距离越来越远。想一想焦裕禄、孔繁森、郑培民、任长霞、牛玉儒……“靠人背的救援主任”这类干部难道不感到汗颜?

  以往,有浙江余姚“鞋哥”事件,当初白岩松点评说,“这属于鞋没进水,脑子进水”,不是没有道理的。因为这类党员干部的脑子里没有装着群众的利益。可见,在群众最需要时,赤足涉水,满脚泥污为群众办事,才能接地气;与群众心贴心,才能得到群众拥护。

  ——玫昆仑

  对于怕打湿鞋的干部,不能一免了之,要深入反思和反省,举一反三,找一找干部思想意识堕落的根源,建立防止干部滋生特权的制度,防止干部脱离群众,高高在上,才不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类似的现象。

  面对有的干部已经扭曲的“官念”,仅仅靠免职是不够的,必须从思想深处和制度上找原因、补漏洞。否则,有的人觉得自己被免职,只不过“不走运”,被网友晒到了网上。加之有的地方对这些引起公愤的干部予以免职,只不过给舆论监督一个“面子”,等事情稍微冷却以后,被免职的干部就会换个地方或岗位复出。如此,对干部的警示作用不大。

  ——小刀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