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租房也可落户 对楼市是利是弊?

23.06.2014  13:10

  日前,广州市发改委、市人社局联合下发《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标志着已暂停半年之久的广州人才引进入户工作即将重启。据媒体报道,落户所需的住所证明成为备受关注的热点,以往要求必须有自有房产证明,现在连租期在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也算在内。据该文件表述,落户所需的“本市合法住所证明”,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的合法产权证明;政府、用人单位或学校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的分房证明、租赁证明;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的合法产权证明;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一年以上租赁备案手续的房屋租赁合同等。这意味着,没有自有房产者,可在租赁房子或者用人单位安排住房的所在地落户。租房子也可以落户,“新广州人”只租不买,是否意味着楼市需求急剧萎缩?

  其实,市场未必太悲观。目前人才对户口的观念已与以往有所差别,不少来广州工作并长期定居的人士并不一定需要落户。在限购下,目前“新广州人”在穗买楼,也只是与连续3年缴交的个税或社保记录有关,当然落户后本地人购房名额为两套,凭个税或社保记录买楼的外地人,名额只有一套。中国传统观念向来看中自有住房,一个新文件的出现,未必能颠覆长期存在的观念。因此,该买房的还是要买房,从短期来看这个政策不会减少市场上的购房需求。

  不过,传统观念还应该有更新的一天。对于初到广州不久的人才,若非单位或公司给予不菲的安家费或“签字费”,或者人才在外地积累可观的财富,一来广州就买房恐怕是不切实际。短租不买乃至长租不买的大有人在,记者一个朋友来广州多年都没有买房,她当时以比较笋的价钱租下猎德回迁房,租期较长。她告诉记者,如果要买珠江新城同等类型的房屋,入场价至少500万元,现在她只需每月给两三千的租金就可享受市值500万元的房屋。或许很多人说,假如这位朋友在看租盘时选择买房,如今已享受了可观的物业升值成果,即使这只是纸上富贵而已。租与买,在楼市黄金十年,成为投资失败与成功的一个标志,长租不买舍弃物业升值,在大众眼里是傻瓜,但其实这只是一种个人生活方式的选择,如果对这个选择不悔,其他人又何以置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