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的公示

18.01.2017  01:3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评选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的通知》(人社部函〔2016〕293号)精神,经我省公安机关自下而上初评推荐,经研究,按照优中选优的原则,现拟推荐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科长朱嘉伟等14名同志为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现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5天(1月17日至1月22日)。如有不同意见,请于1月22日17时前,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省公安厅政治部反映。

联系单位: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政教科

通讯地址:广州市黄华路97号

联系电话(传真):020—83110259

邮政编码:51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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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⒈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条件

⒉申报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名单

⒊申报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简要事迹

 

广东省公安厅政治部  

2017年1月17日  

附件1

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评选条件

(一)政治坚定,对党忠诚,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具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献身公安事业的奉献精神。

(二)恪尽职守,扎实工作,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积极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完成重点难点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发挥显著作用,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有重大影响,得到普遍认可。

(三)牢记宗旨,执法为民,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立足本职热情为群众服务,工作成效显著,得到群众广泛赞誉。

(四)积极探索,勇于实践,在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中有新思路、新办法,取得突出成绩。

(五)克己奉公,清正廉洁,模范遵守人民警察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六)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或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部级津贴。

 

附件2

申报全国特级优秀人民警察候选对象名单

1、朱嘉伟  广东省公安厅刑侦局大案处科长

2、曾素明  广州市公安局越秀区分局刑警大队三中队中队长

3、姚一元  深圳市公安局粤海派出所四级警长

4、殷  银(女)珠海市公安局出入境与外国人事务管理支队副科长

5、何观上  湛江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

6、梁瑞伟  云浮市公安局刑侦支队一大队主任科员

7、赖  劲  茂名市公安局刑事警察支队三大队大队长

8、邱  旸  潮州市公安局湘桥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

9、张志添  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湛江市支队特勤中队三级警士长、中队长助理

10、袁作平  河源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支队长

11、陈新兴  阳江市公安局阳东分局刑侦大队长

12、刘治刚  清远佛冈县拘留所教导员

13、王云荣(女)江门鹤山市公安局龙口派出所所长

14、汪  洋  韶关市公安局武江分局新华派出所科员

附件下载:
  • 0117公示附件3简要事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