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广东省师德标兵和师德先进个人的通知
粤教工[2015] 11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教育工会,各省属学校: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省教育系统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着力加强师德建设,涌现出大批教职工职业道德典范。为表彰先进,引导广大教师不断加强师德修养,根据《关于开展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教科文卫体工发[2015]14号)要求,配合推荐全国师德标兵和师德楷模候选人的要求,省教科文卫工会和省教育厅决定2015年开展广东省师德标兵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奖项
(一)评选范围: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工作方面作出突出成绩的中小学、幼儿园优秀教职工和高校优秀教职工中产生。对于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从教的,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城市随迁子女和优秀大学生选择到基层长期从教的典型,予以重点推荐。
(二)评选名额:全省评选师德标兵20名,师德先进个人100名。各地市推荐人选不超过2人,各省属学校(高校、中职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不超过1人。
二、推荐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立场坚定。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自觉把党的教育方针贯彻到教学管理工作全过程,自觉践行并大力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学生健康成长。
(二)有优秀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精湛的技术技能。热爱教育工作,无私奉献,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知识功底扎实、教学能力过硬、教学态度勤勉、教学方法科学,平等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理解学生情感,包容学生的缺点和不足。
(三)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社会等工作上取得突出成绩。
(四)推荐对象主要为一线教职工。处级以上(不含处级)领导和负责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参加评选推荐。
(五)已获得省级以上“五一”劳动奖章和省级以上劳动模范的,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活动。
三、推荐程序与评选办法
(一)组织推荐
各市教育工会会同教育局有关部门统一负责本地区推荐工作,各省属学校工会会同学校党政部门统一负责本校推荐工作,并对候选人进行排序。
(二)评委评审
省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厅组织师德标兵评审委员会对各地各高校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评审,并提出师德标兵初评名单。
(三)公示表扬
1.省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厅对师德标兵人选进行考核并在省教科文卫工会、省教育厅网站上集中公示,公示期为7天。
2.对评选通过的候选人,授予广东省师德标兵和广东省师德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推荐材料要求
(一)推荐材料
1.推荐名单一份,对推荐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公章。
2.《广东省师德标兵推荐表》(附件2)一式三份。
3.推荐人选公示材料一份,300字以内。
4.推荐人选简要事迹材料一份,800字以内。
5. 2寸彩色免冠电子版证件照一份,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单位”。
(二)材料报送
推荐材料一律使用3号仿宋字体、A4纸双面打印。请各推荐单位务必于2015年5月8日前,把上述要求的纸质材料寄达省教科文卫工会,同时将电子版以压缩文件的形式发送到省教科文卫工会邮箱[email protected],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申报单位+师德标兵”。逾期不报视为放弃,超报名额一律无效。
五、联系方式
(一)省教科文卫工会,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园横路5号广东工会大厦1406室,邮编:510110;联系人:徐喜溶;联系电话:020—83871095。
(二)省教育厅师资处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
广东省教科文卫工会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