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发布: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

30.04.2015  23:36

新华社北京4月30日电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日前发出《关于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全文如下:

2007年以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已经评选表彰四届全国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兴起了学习道德模范、崇尚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的热潮,促进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根据中央文明委工作安排,今年评选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广泛发动群众推荐和评选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推出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典型性强的道德模范,充分运用榜样力量推动形成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的良好风尚,为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强大精神力量和有力道德支撑。

二、主办单位

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孝老爱亲模范”五类。其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模范每类表彰10名左右;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模范每类表彰15名左右,5类共表彰6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

四、实施步骤

1.发动群众推荐。4月下旬,主办单位成立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国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军队系统成立相应机构,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地和军队系统组委会及时宣传公告评选活动和推荐办法,采取征求意见、网上推荐等多种方式,畅通本地区本系统参与渠道,吸引群众广泛推荐候选人。

2.组织择优推荐。道德模范是在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最高荣誉称号,要突出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把群众评价高、社会影响大的先进典型推选上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以及总政治部按照综合考量、优中选优的原则,将确定的本地区本系统候选人进行媒体公示征求意见后,于6月10日前报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总政治部的推荐名额为每类不超过2人,总数不超过10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荐名额每类不超过1人,总数不超过5人。

3.集中公示评选。6月至7月,全国活动组委会在中央主要新闻媒体和重点网站公示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引导广大群众学习评议、交流体会,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全国活动组委会组织“万名公众代表”和全国活动评选委员会投票,根据投票结果,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

4.进行隆重表彰。中央文明委审定建议名单后,作出表彰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的决定。9月下旬,召开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座谈会,举行授奖仪式。

五、关爱模范

1.争取将全国道德模范列入国家荣誉称号范畴,树立崇尚、学习、关爱道德模范的价值导向,培育崇德向善的社会风尚。

2.落实《帮扶生活困难道德模范实施办法》,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使好人有好报。

3.探索建立礼遇道德模范制度,组织道德模范参加重要节庆活动,彰显他们的崇高社会地位。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要把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件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周密部署、精心实施,确保评选活动扎实有序推进,在全社会树立值得景仰和学习的楷模,推动公民道德建设深入发展。

2.严谨有序评选。评选活动要严格标准、严谨规范,认真做好群众推荐、审核资格、媒体公示、遴选上报、投票评选等各环节工作,充分尊重群众的话语权和评判权,确保评选出的道德模范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3.重在学习宣传。在评选表彰活动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以及新兴媒体作用,运用通讯报道、言论评论、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浓墨重彩地宣传道德模范,营造全社会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的浓厚氛围。要把选树全国道德模范与学习身边典型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我推荐、我评议身边好人”、寻找“最美人物”、“最美家庭”等活动,用好“好人365”、“善行义举榜”等品牌,推动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要坚持道德模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组织开展“千名道德模范万场基层巡讲”活动,发动道德模范深入社区、村镇、企业、学校、机关演讲报告,与广大干部群众面对面交流讲道德、做好人的体会,引导人们学习和争当道德模范,在全社会形成向上向善的强大力量。

中宣部、中央文明办等六部门启动第五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